河南 >> 信阳 潢川县 >> 谷启尧(谷其尧,谷启亚)

男, 40
个人情况: 潢川县政府公务员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2-06-15
案例分类: 公务员(党政人士)  非法拘留/绑架  抄家/非法搜查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2-07-05:河南省潢川县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事实(二) ....... (25)谷其尧,男,四十多岁,一九九九年七月底,谷其尧和李建科等几位法轮功学员被潢川公安绑架到南城花庙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同时非法抄家。 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六日,谷其尧、朱黎亮和杨继亮三人同时被绑架到何店看守所迫害,被绑架不几天,中共就导演了“天安门自焚”,放人时还强迫他们承认“天安门自焚”是真的。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

2012-07-05: 河南省潢川县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事实(二)
.......
(25)谷其尧,男,四十多岁,一九九九年七月底,谷其尧和李建科等几位法轮功学员被潢川公安绑架到南城花庙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同时非法抄家。

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六日,谷其尧、朱黎亮和杨继亮三人同时被绑架到何店看守所迫害,被绑架不几天,中共就导演了“天安门自焚”,放人时还强迫他们承认“天安门自焚”是真的。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左右,朱黎亮、谷其尧、李建科和晏某某,同时被单位按610和公安局的指示,送到棉纺厂幼儿园进行洗脑迫害,历时两个星期。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谷其尧再次被潢川县610和国保大队绑架到潢川县拘留所迫害至今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5/河南省潢川县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事实(二)-259808.html

2012-06-02:河南省潢川县法轮功学员谷启尧遭绑架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八点,河南潢川县政法委、六一零指使潢川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谷启尧并非法抄家。具体参与迫害的是潢川县国保大队长陈琳、副大队长辛海军、黄涛和喻建喜以及潢川县环城派出所的警察、协警,大约十几人。 谷启尧,男,四十多岁,潢川县政府公务员。整整一天过去了,没人通知家属谷启尧被关于何处。 http://www.minghui.org/

2012-06-02: 河南省潢川县法轮功学员谷启尧遭绑架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八点,河南潢川县政法委、六一零指使潢川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谷启尧并非法抄家。具体参与迫害的是潢川县国保大队长陈琳、副大队长辛海军、黄涛和喻建喜以及潢川县环城派出所的警察、协警,大约十几人。

谷启尧,男,四十多岁,潢川县政府公务员。整整一天过去了,没人通知家属谷启尧被关于何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2/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58389.html

信阳 潢川县联系资料(区号: 397)

2023-10-22:
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市中级法院和潢川县检察院及潢川县法院的相关信息
河南省信阳市参与法轮功案件的信阳市中级法院和潢川县检察院及潢川县法院的相关信息如下:

信阳市中级法院:
刘万喜 院长 0376-6670999
何 啸 副院长 13837695069
王明强 副院长 13513769269
尹伟 执行局局长 13903761303
王大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13598566988
郭长林 分管刑事庭副院长 13903761989
夏凤强 驻纪检组组长
马萍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13937677666
蔡红莉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13837671596
李辉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玉明 常务副院长 13700765881
徐鸿 副院长

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 曾春丽 0376-3116001 13837632768
副检察长(立案科主管) 李廷辉 0376-3116002
值班电话:0376-3116700 传真:0376-3116050、0376-3192000
检察委员会委员 肖景炎0376-3905959(宅 电) 13346753560
副检察长 周正晓 13703764118
副检察长 项钰 13183378199
吴微晨 13839799819
黄真安 17739572077 办公室电话:0376-3116165 检察员:徐士坤
潢川县法院院长 李柏定 13939769606 0376-6362601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仇登涛 13703769869 0376-6362616
潢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亚东 13703764896 0376-6362628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刘国斌 13783761778
潢川县法院 程有林 13703769705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李刚 13903978075 0376-6362602
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 忠 0376-6362609 13839792160
... 更多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