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县警察在王永东家里毒打他之后又将他从四楼上扔下,宣称王自杀而死(2001-09) |
2013-07-04:从中共虐杀好人的手段看其群体灭绝的罪恶(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4/从中共虐杀好人的手段看其群体灭绝的罪恶(上)-276198.html
2013-06-18: 山东省章丘市第二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山东省章丘市第二劳教恶警王新江以减期诱惑劳教人员折磨法轮功学员。
滨州法轮功学员孙绛东拒绝写“三书”,王新江指使普教李虎子(临沭县人,二十多岁,现已出所)在心理谘询室殴打孙绛东,掐脖子、捂住嘴不让喘气,用拳头捣心口等毒打折磨。这种迫害一直持续了一个多月。但没摧毁法轮功学员坚定的正念,孙绛东没“转化”。
菏泽法轮功学员司想朝,六十岁左右,拒绝“转化”,被严管迫害四个多月,每天逼坐在塑料小凳上从凌晨三点一直坐到晚上十二点不准睡觉,臀部都坐烂了。吃饭上厕所都被限制。
王永东,四、五十岁,籍贯不详,被非法劳教两年,恶警王新江一直重点迫害他,怂恿普教掐他的脖子,受了不少酷刑。一直被严管在睡觉的屋内,吃饭睡觉都有包夹。
临沭法轮功学员李钢,三十多岁,身有残疾,还被强迫做奴工。恶警还戏弄他,说他母亲来探望他,其实不知上哪找了个素不相识的老太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18/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75528.html
2011-03-17: 大雾弥漫终有晴 人间冤案必昭雪(图)
—— 山东沂水法轮功学员王永东被迫害死亡一案控告书
十一年前,由中共当时的党魁江XX直接组建、操控的类似于“文革小组”的 “610办公室”、控制着各级的党政机关及公检法、劳改、劳教、国安部门,以及宣传机构、新闻媒体。它拥有绝对的权力,在中国,凡是它指示要判刑、劳教的,没人敢依法驳回,凡是它指示要登载、播放的诬陷法轮功的所谓“新闻”,如破绽百出的“天安门自焚”伪案、“焦点谎谈”,没人敢拒绝刊登、播放,更不必核实其真实性。恶警打死了法轮功学员后,行恶者可以堂而皇之的声称:我们有610的命令,对法轮功人员怎么做都不过份。
二零零一年九月中旬,沂水县邪党书记李洪海、政法委书记林庆仁、政法委副书记赵德林为首,以李东、副主任刘焕德、公安局副局长黄传亭、政保科长张建平等为帮凶组成的“610办公室”非法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大肆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有的被关押在看守所,大部份被关押在沂水镇冯家庄洗脑班惨遭毒打、折磨和强制洗脑。
惨案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了。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原沂水县法轮大法辅导站副站长王永东(男,一九六六年出生,沂水县城阳西街人)被沂水县公安局治保科恶警毒打等迫害,并从四楼上抛下,妄图制造跳楼自杀的假相。王永东脖子上有明显的手指掐痕。
一、非法绑架施淫威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八点左右(阴历八月四日),正在车站东边菜市场卖菜的王永东被黄传亭、张建平、张志田、王京文、张其国、李玉友、杨树桐等绑架,王永东不从,即当场遭到恶警毒打。
随后被强行绑架到公安局,吊起来毒打折磨了一个多小时。然后恶警张建平、张志田、王京文、李玉友、张觉远,还有阳西街居委会的王永斌带路,押着王永东,来到了王永东家,企图非法搜查(从没有出示过任何证件)。
黄传亭等人未出示拘留证,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逼交“材料”恶警害命
二十日上午九点左右,快到门口时,王永东快步跑進自己的家里,将屋门反锁,恶警随将屋门一脚踹开(门被踹破,上面有恶警的鞋印)。到上午十点钟左右,恶警们将王永东从四楼上抛下,妄图制造王永东跳楼自杀的假相。恶警们在逼交“材料”的过程中干了甚么?
王永东的亲属、邻居及所在村镇领导、居民都见证了王的尸体,伤痕纍纍、惨不忍睹。
尸体记录着他生前所承受的摧残迫害。另据三位法医监定:喉部掐陷、皮肤瘀紫,锁骨断裂,左肋骨折断三根,右肋骨折断两根,阴部就像个紫血包,小腿处有一明显凹痕、此处腿骨粉碎性骨折、系外来硬物击伤,以上均为坠楼前外力所伤。大腿骨折,肝破裂,肠胃進入胸腔,腹内充满血水,此几处为坠楼所伤。
张建平等人已构成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罪指侦察人员没有出示搜查证或持有逮捕证、拘留证而進行搜查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故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或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由于恶警虽然穿着警服但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且被害人不是被监管人员,其行凶的地点在被害人家中,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
三、欲盖弥彰造假相
二十日上午十点左右,王家的北面厨房窗户正对着市场,市场上有很多人,因此很快就聚集过来一大群人。只见王永东仰面躺着水泥地上,他的四姐夫不顾一切的跑过去,把他的头抱在怀里,大声哭喊着:“王永东、王永东……”。
政保科长张建平在稍远处正打电话向其主子告急。有人说:快找车上医院。有人说:这个警车还在这里,让警车送快。可是警车想逃离现场,被亲属和围观的人拦住。司机张觉远说:“我自己做不了主,得请示领导。”亲属愤怒的说:“人都成这样了,你都不送,你这是见死不救!”
在围观人和亲属的愤怒质问下,警车才把王永东送到了中心医院。医生已经无法抢救。
医生在恶警的监督下,不敢明说,只是用手扒开王的衣服,让亲属看,只见胸部青紫、脖颈被手指掐的青紫凹陷、喉结异常突出。
四、如临大敌犯众怒
当时,中心医院里里外外站满了围观的人,简直人山人海、水泄不通。街道干部、邻居、围观的人都义愤填膺,纷纷要求严惩凶手、讨回公道。了解真情的围观群众更是愤愤不平:像王永东这么老实的人,竟被活活摔死,如不将杀人凶手枪毙,天理何在!公理何在!
中共恶党县委书记李洪海为了销毁罪证命令:不惜一切代价,防止问题扩大化,立即火化。随成立了紧急处理小组,组长林庆仁、副组长赵德林,公检法一、二把手任组员,其中就有黄传亭。以林庆仁、赵德林为首的“处理小组” 被这么激烈的现场吓坏了,赶紧向李洪海汇报。他们迅速调集全县警力,连下边乡镇派出所的警察全部都调来了,将中心医院包围,院子里、急诊室里站满了大盖帽,像是如临大敌一般。大门口只准進,不准出。
王永东的妻子孙庆香此时还被关押在冯家庄洗脑班,黄传亭带车去拉她,路上孙庆香正告黄传亭:你就是杀人凶手,王永东就是被你害死的!你要负全部责任!
过了一会儿,黄传亭回家换了便装在医院院子里又被孙庆香看见了,孙庆香哭喊着:黄传亭,你换便衣我也认得你,快给王永东偿命来!吓得黄传亭灰溜溜地远远躲到一边去了。后来在火化场时,孙庆香领着10岁的女儿来到了“处理小组”办公室,指着黄传亭,对女儿说:“你记着,就是这个人害死了你爸爸。”从此以后,黄再也没敢露过脸。
五、为毁罪证封照像馆
二十日下午五点左右,沂水县中心医院太平间,有亲属偷照了几张照片,想作为出庭的证据,被警察发现。赵德林下令要拘留照相者,在亲属义正词严的反驳下:给自己的亲人照张像难道犯法吗?赵自觉理屈,没敢抓人,但坚持要销毁胶卷,下令封了全县所有的照相馆。王亲属去了好几家相馆,人家都说公安局下令了,谁也不准洗相片。
六、火化场警民对峙
二十日下午六点左右,在中心医院一个二层楼的办公室里,赵德林假惺惺地对王永东的家属说:“人已经这样了,咱们的心情是一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咱们先火化吧。”
亲属们说:也没有法医解剖,甚么说法都没有,就想火化,死无对证,不行!不能火化!
亲属们要把王永东拉回家,搭灵堂祭奠。可是赵德林指挥警察强行把尸体拉到了火化场,准备直接火化。亲属、邻居和围观的人都来了,群情激昂,护着尸体不让火化。亲属正告赵德林:“在问题还没弄清楚之前,如果你们胆敢强行火化,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你负责。”所以才放在了冰棺材里,警察将停尸房层层包围。将屋门上锁,一切人不准靠近。
所谓的“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火化场北院,林庆仁、赵德林等坐镇指挥,阳西街居委会书记王永太一直在场。
九月二十一日,来凭吊的亲属一百多人。在场警察、公检法人员二百多人。
亲属们忍受着强烈的愤恨和悲痛,互相叮咛着:千万别说过头话,如果被他们掐着把柄,他们就会反咬一口。亲属提出了四点要求:
1、依法严惩凶手。
2、依法赔偿。
3、孩子还小,等成年后给予安排工作。
4、不能对王永东進行名誉上的诋毁和人格的污蔑。(恶人言而无信,不敢在本地侮蔑造谣,因当地人大多知道此事的真相。后来在东三省播出过污蔑王永东的录像,在《临沂大众报》刊登过诋毁王永东的文章。)
七、施诡计政府骗百姓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林庆仁、赵德林都不见了;二十三日林庆仁、赵德林等人还未露面。亲属们多次找林庆仁、赵德林抓紧处理,他们总是躲着不见,警察说,开会去了。
警察们轮流值班由公安局按时送饭,手里拿着矿泉水。众亲属们,连续几天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连口水都喝不上。就这样,一直拖了五天也不给处理。有一个小警察说:我们能拖得起,看你们能拖几天!
亲属们终于明白了:恶毒的赵德林是想拖垮我们呀!众亲属们被激怒了,拿起石头要砸门锁,抬着王永东到县府去讨个说法。这时警察才慌了神,说:赵德林这就来了,这就来了,你们别急!
过了不到三分钟,赵就急匆匆的出现在众人面前:你们不要着急,我们马上开会处理,请你们放心。赵又耍开了花招,嘴上一套,背后一套。
处在极度痛苦之中的众亲属们,在火化厂连续几天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连口水都喝不上,此情此景可想而知。赵等恶人如果稍有半点良心,也不至如此。亲属们在被逼无奈之下,商定派人上济南去请法医监定,讨回公道。
八、请法医监定讨公道
第六天一早,有亲属就悄悄地上济南去了,请来了省公检法的三位法医。
第七天,下了一天的大雨。众人说:六月雪,窦娥冤。如今王永东冤死,老天都落泪了。
解剖时,警察将现场团团包围,只允许两位亲属在场,馀者不准靠近。
解剖时法医一边解剖一边介绍:死者均为死前伤,皮肤瘀紫,喉部掐陷,锁骨断裂,左肋骨折断三根,右肋骨折断两根,阴部就像个紫血包,小腿处有一明显凹痕,系外来硬物击伤,此处腿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折,肝破裂,肠胃進入胸腔(证明了先着地点),腹内充满血水。
以上结果,为亲属听法医解剖时口述,有些名词术语也听不懂,法医也没给任何书面监定材料,如表达欠缺,还请内行人指点。
解剖监定完毕后,三名法医就被“处理小组”请走了。
九、法医大变卦 法庭如儿戏
第八天上午,在商业宾馆里召开了“解剖结果”公布会,法医只说:死者身上的伤均为死前伤等模棱两可的话,责任无法认定。也不给任何书面监定证明。亲属一听非常愤怒,与昨天解剖时所述大相迳庭,说:“你们被收买了,听从他们的,为罪犯开脱,我们不服,这个官司就是打到全国人大,我们也要打下去。”其中一青年法医盛气凌人:“如果你们不相信,可以另请高明,重新监定。但是在中国,你就是上哪里请人,也是白搭。”
王永东的家人强忍悲痛,向县法院对县公安局恶警提出诉讼,要求严惩杀人凶手。
第九天,在沂水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有能力的亲属已经被单位软禁,无法参加开庭。
开庭后,原告提出关于黄传亭等人绑架王永东的法律依据和无证搜查,非法抄家及张建平带人殴打、从楼上抛下杀人等执法犯法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给予解释并惩处。被告公安局说根本就没有殴打王永东,让王永斌出庭作证,王永斌说:“我走的慢,在楼梯上,屋里的事甚么也不知道。”被告反咬说王永东骂人。有一街道干部非常气愤,站起来高声喊道,“王永东从小就不会骂人。”。
审判长对于原告列举的证据竟然置之不理,根本就不予答覆,并一再阻拦其亲属发言。
所谓的开庭视法律程序如儿戏,妄图利用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走所谓的法律程序替自己开脱,歪曲事实,掩盖恶警毒打、抛尸的罪恶,并妄图嫁祸于受害者,污蔑受害者的名誉。
当天下午,在王永东及全家都在医院时,公安局几个恶警由街道居委会王永喜领着,二番偷偷摸摸来到王永东家,当时,家中门已被踹坏,只有十岁的女儿看家。他们仔细搜索每一个角落,楼上楼下的录像,可能是想找出对他们有利的东西,结果,一无所获。后来,公安局长祝钧干把这些人训得不轻:你们这群笨蛋,真是无用,怎么连一丁点证据都找不到呢,如果能有一点对我们有利的证据,就不至于这么被动了,今天也不会是这个结果了。怎么还不会弄出点证据来呢?当记者询问沂水县公安局时,对方拒绝做任何评论。
整个诉讼过程,亲属们没有得到任何解剖监定证明,被告答辩及法院判决的书面材料。
2007年4月27日北京六位律师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当庭为对法轮功学员做出《宪法至上 信仰自由》的公开辩护,指出:原来用中共自己的法律,也无法给法轮功学员定任何罪名。再歪曲法律,罪名也无法成立。他们从多个层面指出镇压法轮功毫无法律依据,而且违法违宪;从法律角度指出:一切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审判和量刑都是非法的,一切参与抓捕、拘押、审判法轮功学员的组织和个人都是在犯罪。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勇敢地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已成潮流。
十、理屈词穷拿钱买命
第十天上午街道书记王永太出面,上本街王永东的二姐王永玲家,说:“你们也别再找了,也别再告了,公安局给你们4万元钱作为补偿。”家人不同意,王永太说:“这就比前几天南关街被公安局打死的那个某某强多了,某某一分钱都没捞着来。”
第十一天、十月一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王永东被火化。随后王永太派人把四万元钱的存折送给了王永东的家人。
这决不是最终的结果!整个惨案是由林庆仁、赵德林、黄传亭等人造成的,其恶劣用心和卑鄙行为终于曝光于天下,无论如何是逃脱不了公正的大审判的。其实赵德林等人也是被共产恶党毒害的人,是受害者,如今江泽民已经被审判、通缉,你们的唯一出路是改邪归正、将功补过、退出恶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正在兑现!
所有参与了此事的人们啊,在其过程中,你扮演了甚么角色呢?你心里一定清楚,神目如电,记录的更是明白,或上天堂或下地狱,那都是自己选择的。愿每一个有正念的生命都能身体力行,抵制邪恶暴行的继续存在,创造自己的美好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17/大雾弥漫终有晴-人间冤案必昭雪(图)-237706.html
2011-02-26: 山东沂蒙“官匪”恶行面面观(十三)—— 命案惨案介绍
沂水县暴徒已经摧残死了六名修炼者
1、王永东,男,35岁,原沂水县法轮大法辅导站副站长。是沂水县县城阳西街人,以卖青菜为主的个体户。
2001年10月1日前夕,沂水县政府再次在全县范围内非法抓捕、关押法轮功学员,并将抓捕到的法轮功学员强行送到沂水镇冯家庄法轮功洗脑班進行强制洗脑、摧残迫害。王永东对沂水县政府恶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行为予以了坚决的抵制。9月21日上午8点左右,王永东在沂水县县城东市场(沂水县城汽车站附近),被沂水县公安局治保科恶警抓到,并在市场遭到恶警的凶残毒打。随后恶警张觉远、张志田、王京文等六人把王带到王家中,强行搜查。在恶警们的非法搜查过程中,王没有配合恶警的无理要求和指使,并指明恶警的所为非法。结果恶警们气急败坏,再次对王永东毒打迫害。到上午10点钟左右,王在家中被迫害致死。随后,恶警们将王永东的遗体从四楼上抛下,企图制造王永东跳楼自杀的假相。
王永东的亲人、邻居及所在村镇领导、居民见证了王永东的遗体,上面伤痕纍纍、惨不忍睹。遗体记录着他生前所承受的摧残迫害,恶警们非法抓人、毒打迫害、草菅人命的兽行。王永东的家人强忍悲痛,要求王的遗体暂不火化,同时向县法院对县公安局恶警提出诉讼,要求严惩杀人凶手。沂水县法院接到王永东亲人的上诉状后,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和沂水县初级法院的法医共同对王永东的遗体進行了解剖监定。结果发现:王永东全身皮肤青紫;脖子上有明显的手指掐痕;喉节异常突出;锁骨断裂,左肋骨折断三根,右肋骨折断两根,小腿一处有明显的凹坑。法庭判决后,王永东的亲人及所在村居民不服,向沂水县政府反映,整个诉讼过程,王永东的亲人没有得到遗体监定结论、被告答辩及法院判决结果的正式文书。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26/山东沂蒙“官匪”恶行面面观(十三)-236784.html
王永东(Wang, Yongdong),男,35岁,王永东原沂水县法轮大法辅导站副站长。王永东于2001年9月21日被沂水县公安局治保科警察活活毒打至奄奄一息后被警察从四楼上抛下,妄图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
王永东是山东省沂水县县城阳西街人,以卖青菜为主的个体户。自修炼法轮功后,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处事得到邻居好评。 2001年国庆节前夕,沂水县政府再次在全县范围内非法抓捕、关押法轮功学员,并将抓捕到的学员强行送到沂水镇冯家庄洗脑班進行强制洗脑、摧残迫害。 2001年9月21日上午8点左右,王永东在沂水县县城东市场,被沂水县公安局治保科警察抓到,并在市场遭到警察的凶残毒打。随后恶警张觉远、张志田、王京文等六人把王永东带到王永东的家中,强行搜查。在恶警们的非法搜查过程中,王永东没有配合恶警的无理要求和指使,并同恶警辩理,指明恶警的所为非法。结果恶警们气急败坏,丧心病狂,再次对王永东毒打迫害。到上午10点钟左右,王永东在家中被迫害至奄奄一息后被警察从四楼上抛下,妄图制造王永东跳楼自杀的假象。
王永东的亲人、邻居及所在村镇领导、居民见证了王永东的尸体,上面伤痕纍纍、惨不忍睹。王永东的家人强忍悲痛,要求王的尸体暂不火化,同时向县法院对县公安局恶警提出诉讼,要求严惩杀人凶手。沂水县法院接到王永东亲人的上诉讼状后,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和沂水县初级法院的法医共同对王永东的尸体進行了解剖监定。结果发现:王永东全身皮肤青紫;脖子上有明显的手指掐痕;喉节异常突出;锁骨断裂,左胁骨折断三根,右胁骨折断两根,小腿一处有明显的凹坑,此处腿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折。
事发不久,政府一方会同法律部门急于搞新闻发布会,诬陷王永东跳楼自杀,同时在电视台播放;一方面又作赔款,其目的是以经济赔偿来堵住王的亲人及邻里乡亲的嘴。
2002-01-05: 山东省沂水县不法之徒得恶报
2001年秋天,将大法弟子王永东、高梅迫害致死的七名杀人犯张觉远、王京文等,现已被停职三个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5/大陆各地迫害大法的恶人受到天理的惩罚和警告-22605.html
2001-10-16: 山东大法弟子王永东被迫害致死补记
王永东,男,1966年出生,山东省沂水县县城阳西街人,原沂水县法轮大法辅导站副站长。2001年国庆节前夕,沂水县政府再次在全县范围内非法抓捕、关押大法弟子,并将抓捕到的大法弟子强行送到沂水镇冯家庄法轮功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摧残迫害。王永东对沂水县政府邪恶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非法行为予以了坚决的抵制。2001年9月21日上午8点左右,王永东在沂水县县城东市场(沂水县城汽车站附近),被沂水县公安局治保科恶警抓到,并在市场遭到恶警的凶残毒打。随后恶警张觉远、张志田、王京文等六人把王永东带到王永东的家中,强行搜查。在恶警们的非法搜查过程中,王永东没有配合恶警的无理要求和指使,并同恶警辩理,指明恶警的所为非法。结果恶警们气急败坏,丧心病狂,再次对王永东毒打迫害。到上午10点钟左右,王永东在家中被迫害致死。随后,恶警们将王永东的尸体从四楼上抛下,妄图制造王永东跳楼自杀的假象。
王永东的亲人、邻居及所在村镇领导、居民见证了王永东的尸体,上面伤痕累累、惨不忍睹。尸体记录着王永东生前的为真理宁死不屈、忍辱负重;记录着他生前所承受的摧残迫害;记录着恶徒的狰狞、疯狂、凶残……人们脑海中还清晰地浮现着王永东往夕那和善仁厚的音容笑貌,可转眼间一个真诚、和善的生命就这样离我们而去了,生命是被邪恶凶残地夺去的!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及村镇有关领导没人相信恶警们编造的谎言,他们为善良的生命悲哀,为恶警们非法抓人、毒打迫害、草菅人命、“打死人算自杀”的无耻邪恶兽行愤慨,为生命无所保障而自危。恶徒们掩耳盗铃,暗室欺心,妄图以制造假象、编造谎言的小丑伎俩愚弄人民,掩人耳目于光天化日之下的阴谋破产了,天理昭昭,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们是能够明辨是非真假的,恶徒们欲盖弥彰,导致的结果是只能使他们的无耻邪恶兽行昭然于天下,路人皆知。
邪恶无法无天地迫害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无耻卑鄙暴行是任何善良的人都不能容忍和漠视的,善良生命的珍贵与尊严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王永东的家人强忍悲痛,要求王的尸体暂不火化,同时向县法院对县公安局恶警提出诉讼,要求严惩杀人凶手。他们要向世人昭告大法弟子王永东遭到的邪恶迫害,他们要问天理国法何在,他们要为冤屈的生命昭雪,他们要求善良的生命应有所保障。
沂水县法院接到王永东亲人的上诉讼状后,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和沂水县初级法院的法医共同对王永东的尸体进行了解剖鉴定。结果发现:王永东全身皮肤青紫;脖子上有明显的手指掐痕;喉节异常突出;锁骨断裂,左肋骨折断三根,右肋骨折断两根,小腿一处有明显的凹坑,此处腿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折。
铁的证据摆在了世人、政府和法院的面前,王永东被杀的事实摆在人们的面前,然而枉法的法院经二度开庭还是判决为王永东所谓的痴迷法轮功“跳楼自杀”,身上的伤痕为“跌伤”。开庭过程中恶警诬陷王永东骂人,王永东所在村村长当场作证说王永东从不骂人。法庭判决后,王永东的亲人及所在村居民不服,向沂水县政府反映,结果王永东的亲人只得到了4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整个诉讼过程,王永东的亲人没有得到尸体鉴定结论、被告答辩及法院判决结果的正式文书。
世人啊,看看吧,这就是中国的警察所为,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审判,这就是中国善良百姓的遭遇。江泽民之流的“打死算自杀”的悲剧又一次上演了。
我们不禁要问,王永东脖子上明显的掐痕是谁所为?身上的多处伤痕是如何跌出来的?历史上有这样的跌伤吗?假如王永东真是跳楼自杀,当时在场的五、六个警察干什么了?为什么偏要在警察强行搜家、遭到抓捕时自杀?事后的4万元赔偿私了又是什么意思?整个过程为什么不能按法律程序提交合法必须的法律文书?警察为什么敢如此无法无天的草菅人命却能逍遥法外?法院为什么敢公然愚弄民众?有谁在背后撑腰操纵?!
全世界所有善良的同胞啊,请来关注中国大陆上发生的一切吧!恶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挥舞着暴力、酷刑、虐杀的棒子疯狂叫嚣,重重地打在善良人的身上。追求宇宙真理“真、善、忍”的大法弟子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千人以上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千千万万的不屈的大法弟子以自己的身躯承受着无理的邪恶迫害,他们在生死不保的情况下上访,讲清真相,以和平方式抵制着邪恶暴行的继续,难道他们是为了自己吗?要知道他们追求的是“真、善、忍”宇宙的法理,这是一个人的问题吗,这是别人的问题吗?对邪恶的漠视、纵容和恐惧能保障邪恶的迫害不会落到每个人自己身上吗?泯灭了良知与善念的人类能继续多久?
愿每一个有正念的生命都能身体力行,抵制邪恶暴行的继续存在,创造自己的美好未来。这是大法弟子王永东用生命的尊严警告世人和让世人深思的。
English Version Available: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0/22/1493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16/18070.html
2001-10-03: 山东大法弟子王永东在家中被恶警毒打后从四楼抛下死亡
王永东,男,38岁。原法轮大法山东省沂水县大法辅导站副站长,家住沂水县城阳东街,以卖青菜为主的个体户。自修炼法轮大法后,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处事得到邻居好评。
2001年9月21日,沂水县公安人员非法闯入他家,强行搜查。王永东依法同恶警辩理,抵制非法搜查。结果恶警就对他进行毒打,后又将他从四楼上扔下,诬陷王自杀。王永东的遗体上有被毒打的伤痕,脖子上也留有明显的痕迹。
王永东的亲人坚决反抗,要求遗体暂停火化。此事引起王所在村及镇里的领导强烈不满和公愤。望所有善良和有正念的人们予以关注,抵制江泽民犯罪集团对大法弟子的残酷虐杀,并法办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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