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2: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公安局下传票欲绑架法轮功学员李建锁
2020年7月16日,蠡县公安局去绑架兑坎庄村法轮功学员李建锁。李建锁没在家,他们就把李建锁的妻子赵玉梅绑架到公安局。
他们给赵玉梅采血、按手印、照相、逼她写所谓“三书”、张斌非法审讯她,晚上8点在村书记等人担保下,赵玉梅才回家。他们还把赵玉梅儿媳的手机抢走,说怕她打电话。把赵玉梅的手机在仪器上做检查。7月20日给李建锁下了一个传票:说他们监控到李建锁贴传单,要李建锁到公安局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22/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09407.html#2072204115-5
2016-02-20: 河北保定市蠡县城关派出所诽谤法轮功
保定市蠡县法轮功学员李建锁的儿子在北京打工,其工作单位需要当地派出所开一封本人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明。可城关派出所开的证明上非要写上“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等×教组织”这句话。而且开信的警察说,派出所开的所有这类证明信中都写着这句话。李建锁说:“法轮功不是×教,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说法轮功违法。你们开出这样的信,将来大清算时,那就是你们被清算的证据了,为了你们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负责,你们不要写上这句话”。为此,李建锁和妻子等人曾十几次到城关派出所找所长邓亚超等警察讲真相,可邓亚超说上面没有文件,他不敢那样开。如果要他负什么责任,那他干脆什么样的信也不开了。并且说让他们去找公安局副局长袁丁春,说他是管户籍的。李建锁等人又到公安局找袁丁春,给袁丁春讲了当前的形势。袁丁春也说没有文件,不敢那样开。就这样,李建锁儿子的证明信一直没有开出来。
蠡县城关派出所所长邓亚超和公安局副局长袁丁春等人只认上级的指示和文件,却不管其是合法还是违法,只要是上级让做就做。他们不知道他们的上级早就把他们当替罪羊抛出去了。2015年8月份,邓亚超就指使城关派出所指导员唐建学等警察对起诉江泽民的众多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迫害,对他们和他们的家属等录音录像,逼迫他们签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20/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4380.html
2011-12-05: 河北蠡县大法弟子李建锁被迫害经历
李建锁是河北蠡县城关镇兑坎庄村人,2001年1月20日左右,为了向政府说明法轮功真相,李建锁去北京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被恶警抓到车上,送怀柔看守所非法关押。在车上建锁又打开横幅,被恶警抢去。在怀柔看守所,李建锁不背监规。犯人让他洗冷水澡,还把他羽绒服抢走剪坏。第二天,听口音,把他送往保定驻京办。被蠡县城关镇书记李树芬劫持回蠡县送蠡县公安局。
半夜十二点左右,蠡县公安局局长段荣才和司机把他打得鼻青脸肿,脸肿的和耳朵一般高。他们还用圆的粗木棍打他的腿,逼他跪下,建锁不跪,段荣才和司机就用脚把他踹倒后用棍子打腿肚子,把粗木棍都打折了。李建锁的腿肿得连线裤都提不上去了。
20分钟后,恶警们把建锁押往蠡县看守所。第二天,让他写材料,建锁不配合。犯人牢头(博野县的胡兰志)见他身上没钱就打,让“开飞机”:脑袋冲下,两手臂上举,长时间呆着,呆不住就打。
建锁绝食抗议,到第七天,看守所怕出人命,让村里人去接他回家,谁去都行。可是村书记李俊志就不让去接人,人们惧怕他的淫威,谁也不敢去。在建锁绝食十二天时,公安局和看守所怕出人命,才给家人打电话,让去接人,李建锁这才回到家。
看守所的王新斋说公安局副局长洪占亲自给村里打了二次电话,又亲自去了一次,让村里去人把人接走。村恶党书记李俊志就是不接。李俊志说建锁炼功给他找麻烦,说我不能为了你们炼法轮功的把官给丢了,还说兑坎庄这么多人,死一个两个的不显少。
看守所还勒索李建锁200元钱饭费。所长王新斋还向建锁家人要了 100元钱,说给被关的李建锁,实际没给。建锁问他,他说给查查,就不了了之了。
建锁回家后,李俊志一见到他就说:“你怎么出来了?”一两天后,李俊志等不法人员逼建锁写“保证”。兑砍庄公安员李根深领一个乡里的人到地里找建锁:“你不是蠡县人吗?你为什么不写?”建锁说:“让你们去看守所接人,你们不去,我大难不死回来了,你们又来让我写‘保证’,我又不干坏事,保证什么呢?”
建锁被逼无奈,流离失所两个月,公安员王藏花、李雪忠领城关派出所和乡政府的人三番五次的去家骚扰。他们不管白天还是黑夜,拾到法轮功传单也拿到建锁家说: “是不是你们撒的呀?”。有一天发现村里有法轮功传单,他们在晚上十一点多了,还砸开门说:“看看你在家不,这传单是不是你撒的?”
奥运前,邪党人员韩连雪、赵肖海看着李建锁,每天傍晚到家问问,看是不是在家。直到奥运结束。村委会人员张建英还向建锁要身份证和相片,建锁没给。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5/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12月5日发表)-250131.html#1112502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