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维仲2012年3月17日被冤判两年 |
2013-06-26:◇河北唐山市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为仲已于六月十五日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6/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75784.html
2012-09-15: 河北唐山市丰润区法官徐天鹏恶言恶行录
/>公然威胁驱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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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丰润法轮功学员贾元峰在当地法院遭非法庭审。开庭前,律师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但法院以开残奥会为由,不让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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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天,一个本可容纳三十多人的法庭,可丰润法院限定只允许十五人入庭旁听。而实际上由于区“六一零”副头目何爱荣和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曾祥海的干扰,拖延并干预发证,到开庭时仅有十人领取了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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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由于徐天鹏多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被律师指出不符合法律规定。徐天鹏说:“我们这法院就这样,你再说就是扰乱会场,把你驱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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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徐天鹏还参与非法审判了何素英、张维仲和谷友文等很多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使他们身陷冤狱,家庭破碎,人为的制造了大量的人道灾难。目前,因为他参与了秘密庭审张明凤和张桂芝二位老人却不通知其家人,家属正在对他提起控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5/河北唐山市丰润区法官徐天鹏恶言恶行录-262804.html
2012-06-10:唐山张维仲被冤判 家人吁伸张正义
/>先是儿媳被冤判四年半,接着是儿子被抓,在苦等九个月后等来的却是儿子张维仲被冤判两年的结果。我母亲这位近七十岁的农村老太太,抱着一线希望,奔走于唐山法院和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希望儿子能获得自由,可是却是处处碰壁,家中只剩下一个上初中的孙子,奶孙俩无依无靠,只有靠亲戚朋友的接济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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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张维仲的姐姐,我弟弟张维仲、弟媳邓秀艳因修炼法轮功,家庭和睦身心受益。可是自江家帮迫害法轮功以来,他们曾多次受到迫害,在被逼之下也曾走过弯路,当他们再次审视,修大法没有错;做好人没有错;真善忍没有错。因此又回到大法中来继续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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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零一零年,杨官林镇和杨官林派出所一帮人几次私闯民宅,翻墙进到我弟弟张维仲家院内想要抓人都没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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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零一一年一月四号那天,唐山丰润区杨官林镇副镇长李国勇、杨官林镇派出所李国栋带一帮人又翻墙入院,把弟媳邓秀艳和不修炼的表姐一起抓走,并非法抄家,抢走打印机、年历、法轮功书籍等个人财物。邓秀艳被关押到丰润区看守所。在邓秀艳被关押期间家人曾多次去杨官林派出所去要人。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上午,我的母亲和一些亲友再去丰润区杨官林派出所要人,恶警所长王秀新和手下恶警扣留了我母亲和其他四名亲友,并劫持到丰润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后,我母亲和三位亲友被非法劳教一年。我母亲被所外执行。我们很不理解,我们只是去反映情况,说明问题,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还不算,还要劳教一年,天底下还有法律吗,还有正义吗?我们去接被关押亲友的家人有的当场昏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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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样,他们还不放过张维仲,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号,张维仲开车路过玉田,被玉田伙同杨官林派出所把张维仲劫持到丰润看守所。半个月后,又雪上加霜,六月二十八日,我弟媳邓秀艳被丰润法院秘密冤判四年半,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在老母亲和十四岁的内侄无人照看赡养的情况下,我们为张维仲请了律师。我们的律师多次要求见一见张维仲,可是他们就是不让见。在此期间,我和母亲也多次去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始终也是无济于事。直到一审下来我们的家人和律师也无法见到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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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张维仲被丰润法院判刑两年,我和家人非常吃惊,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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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的母亲将近七旬和十四岁的内侄无依无靠,都是靠亲戚朋友和好心人的帮助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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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我们再次去唐山中级法院刑二庭找法官曹留柱,把我们家的家庭状况跟他们讲了,希望他们不要再冤枉一个好人,将弟弟张维仲放出。可是他们对我们草草打发,甚至连姓名都不肯透露,让我们在一个星期之内让律师过来,否则很可能维持原判。八号律师赶来了,法官要求律师阅卷,律师说,我已经在丰润法院看过,并且在一审前要求见我的当事人张维仲,他们都不让见。二审法官不信,你没见到你的当事人,法院怎么开的庭。这就是中国的法律,我们老百姓最基本的人权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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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们随律师去丰润看守所见张维仲(家人不让见)。当律师见过张维仲出来时,告诉我们张维仲现在身体状况很不好,吃什么吐什么,只在床上躺着,让我们给他交五百元钱改善一下伙食,说是给法轮功的特殊待遇,听到这种情况,我和母亲非常担心,为此母亲还病了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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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一日,我随母亲再次去唐山反映情况,法官说他们不知道张维仲的身体情况,他们没有这个责任。因为一审法院和看守所没有往上报,下午我们去了政法委和公安信访办,工作人员又告诉我们这是法院和看守所的责任与他们无关。就这样他们来回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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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我们又去了看守所要求见人,并讨个说法,门卫和警员说,谁告诉你们张维仲有病?我们说律师告诉我们的,我们见到了所长,所长告诉我们他们为张维仲做了各项检查,按他的说法张维仲就是有点贫血和胃炎。难道这种情况还不足以说明张维仲身体状况很不好吗?请问政府工作人员,法官及办案人员,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对待一个善良的好人吗?现在法轮功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包括香港,台湾都有修炼者,都有正常合法的修炼环境,为什么在中国大陆这些信仰真善忍的人就没有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呢?而且还要被抓被判呢?律师说,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教,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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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仅不管,而且看守所所长还威胁我们说,张维仲上诉是为了在看守所服役,不被送到监狱去。如果他不好好配合,剩一天也把他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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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和我的母亲在这样的法制社会里,我们告状无门,无人为我们做主,这是中国的法制社会吗?我们老百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七旬老母和未成年的内侄以后怎样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10/唐山张维仲被冤判-家人吁伸张正义-258736.html
2012-06-05: 被冤判两年 唐山市丰润区张维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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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唐山市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维仲,被丰润区法院以所谓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两年(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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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仲已向唐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五月八号,张维仲的律师在丰润看守所见到了已被丰润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九个月的张维仲。据律师说张维仲的身体状态很不好,吃啥吐啥,不能进食,只在床上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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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维仲家中只有七十岁的老母和十四岁的孩子靠亲友的接济艰难度日,正在上初中的孩子也已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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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仲,男,四十岁,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辛店子村人,九八年走入法轮功修炼,修炼后身心受益。有一次,张维仲所开面包车,被后面的车追尾,车的后门被撞瘪,责任全在后面的车,后面车的司机自觉理亏。张维仲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不会让你包赔的,请你记住法轮大法好,会得福报的。那位司机说,今天真是遇到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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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样一位厚道的村民,却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晚上被无故绑架。当天晚上,张维仲在去三河市拉废铁的归途中,途经玉田县城时被交警以废铁中有废铜、车的保险过期为名扣车罚款。张维仲在回家取钱交罚款后,被玉田县城关派出所警察扣押,杨官林镇派出所接到信息后将张维仲送到丰润看守所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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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张维仲的妻子邓秀艳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被丰润区杨官林镇副镇长李国勇、杨官林镇派出所李国栋带一帮人翻墙入院绑架的,恶警并抢走打印机、年历、法轮功书籍等个人财物。六月二十八日,邓秀艳被丰润法院秘密冤判四年半,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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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对张维仲非法开庭,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张维仲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称,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起诉书指控张维仲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不能成立,张维仲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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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表示,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九评共产党》、神韵光盘并不违反中国法律,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就是违法或者是犯罪行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其内容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他说:“象法轮功这样一个和平的信仰团体,他们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诉求,信仰者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他们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执政机构为什么要大规模地迫害它呢?法轮功学员在遭到无端污蔑和迫害,在没有任何言论自由渠道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成资料向中国人讲清事实真相,揭露媒体的谎言并向百姓介绍法轮功好处,有什么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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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旁听的人员也都被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所折服,竖起了大拇指。其实,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他们的行为不违反任何一条法律,相反,那些执行迫害政策的各级公、检、法、司人员,在执法犯法,他们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已经超越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尽显中共政权的邪恶本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5/被冤判两年-唐山市丰润区张维仲上诉-258521.html
2012-01-15: 二零一一年凤凰城的见证
/>——唐山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典型案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5/二零一一年凤凰城的见证-251853.html
2011-12-26: 律师为张维仲做无罪辩护 旁听者竖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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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唐山市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维仲被非法抓捕。十二月十五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对张维仲开庭。期间,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律师为张维仲做了无罪辩护。法庭上,这个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被当庭旁听人员当场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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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晚上,唐山市丰润区村民张维仲在去三河市拉废铁的归途中,途经玉田县城时被交警以废铁中有废铜、车的保险过期为名扣车罚款。张维仲在回家取钱交罚款后,被玉田县城关派出所警察扣押,杨官林镇派出所接到信息后将张维仲送到丰润看守所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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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五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对当地村民张维仲开庭,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律师为张维仲做了无罪辩护。据悉,张维仲已被关押了半年,家人及亲友都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张维仲。此前,张维仲的妻子邓秀艳被判刑四年半,目前被石家庄女子监狱关押。据了解,张维仲家中,上初中的儿子和七十多岁的老母被断绝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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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利律师在辩护词中称,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起诉书指控张为仲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张为仲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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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利律师表示,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九评共产党》、神韵光盘并不违反中国法律,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就是违法或者是犯罪行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其内容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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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利律师在辩护词中进一步称,“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被告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被告人的信仰自由。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构陷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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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利律师在辩护词中并称,“制定法律的惟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惟一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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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辩护人的张传利律师在法庭上公然和当局 “唱反调”的行为令人刮目相看。他在法庭上说,“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这么害怕批评,这么害怕人民提意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不是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政策?象法轮功这样一个和平的信仰团体,他们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诉求,信仰者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他们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执政机构为什么要大规模地镇压它呢?法轮功学员在遭到无端污蔑和镇压,在没有任何言论自由渠道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成资料向中国人讲清事实真相,揭露媒体的谎言并向百姓介绍法轮功好处,有什么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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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张传利律师在法庭上从各个层面为当事人张维仲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并善劝法官从正义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决,当庭旁听的人员也都被张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所折服,竖起了大拇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26/律师为张维仲做无罪辩护-旁听者竖大拇指-251048.html
2011-12-21: 唐山市厚道村民被非法庭审 妻子亦陷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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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五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对当地厚道村民张维仲非法开庭,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律师为张维仲做了无罪辩护。张维仲已被非法关押半年,家人及亲友都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张维仲。此前,张维仲的妻子邓秀艳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目前被石家庄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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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利律师在法庭上从各个层面为当事人张维仲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并善劝法官从正义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决,当庭旁听的人员也都被张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所折服,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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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道村民被绑架迫害,妻子陷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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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仲,男,三十九岁,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辛店子村人,九八年走入法轮功修炼,修炼后身心受益。有一次,张维仲所开面包车,被后面的车追尾,车的后门被撞瘪,责任全在后面的车,后面车的司机自觉理亏。张维仲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不会让你包赔的,请你记住法轮大法好,会得福报的。那位司机说,今天真是遇到好人了。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却被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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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仲的妻子邓秀艳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被丰润区杨官林镇副镇长李国勇、杨官林镇派出所李国栋带一帮人翻墙入院绑架的,恶警并抢走打印机、年历、法轮功书籍等个人财物。六月二十八日,邓秀艳被丰润法院秘密冤判四年半,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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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晚上,张维仲在去三河市拉废铁的归途中,途经玉田县城时,被交警以废铁中有废铜、车的保险过期为名,扣车罚款。张在回家取钱交罚款后,被玉田县城关派出所警察非法扣押,杨官林镇派出所接到信息后将张维仲劫持到丰润看守所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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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仲家中,有上初中的儿子和七十多岁的老母,祖孙俩被断绝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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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庭审前,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被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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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丰润法院徐天鹏允许律师阅卷、给起诉书副本和出庭通知书,下午1:50分,律师到丰润区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张维仲,姓李的值班副所长无理拒绝律师会见。1:55分,律师到丰润区检察院驻看守所监察室投诉李副所长,一个姓孟的检察官答应协调,让律师回去等他电话。律师问他办公室电话,他说是03155159352. 十二月十四日,律师没有接到孟检察官的电话,上午9点,张律师拨打03155159352,竟是空号。10:30分,律师又一次来到看守所找正所长,他办公室锁门。找分局领导,分局领导答应协调,无结果。就这样,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被非法剥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21/唐山市厚道村民被非法庭审-妻子亦陷冤狱-250836.html
2011-11-15: 唐山公检法刁难律师 图谋对张维仲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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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维仲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晚遭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丰润区看守所。张维仲的妻子六月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唐山市丰润区公检法也图谋对张维仲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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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日,两名北京律师受张维仲家人委托,到唐山市丰润区法院找到庭长徐天鹏,要求看张维仲的案卷,徐天鹏说此案因证据不足还没有立案,以后有事和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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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律师又到丰润区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张维仲,看守所上下推诿,一会说给跟你们联系,一会说上面如何如何,一直拖到下班也没让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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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五日晚上,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维仲在去三河市拉废铁的归途中,途经玉田县城时,被交警以废铁中有废铜、车的保险过期为名,扣车罚款。张维仲在回家取钱交罚款后,被玉田县城关派出所警察非法扣押,杨官林镇派出所接到信息后将张维仲劫持到丰润看守所非法关押。
/>
/>张维仲的妻子邓秀艳是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被丰润区杨官林镇副镇长李国勇、杨官林镇派出所李国栋带一帮人翻墙入院绑架的,恶警并抢走打印机、年历、法轮功书籍等个人财物。六月二十八日,邓秀艳被丰润法院秘密冤判四年半,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
/>张维仲家中,有上初中的儿子和七十多岁的老母,祖孙俩被断绝生活来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15/唐山公检法刁难律师-图谋对张维仲非法判刑-249302.html
2011-06-30: 河北邓秀艳被丰润法院秘密冤判四年半 在石家庄女子监狱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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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秀艳被河北唐山丰润法院秘密冤判四年半,被非法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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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丰润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半年的邓秀艳于六月二十八日,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丰润法院秘密冤判四年半,被非法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家属只是被村委会告知,才得到消息。而邓秀艳的丈夫张维仲仍然在丰润看守所被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30/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43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