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7: 江西省女子劳教所剥夺法轮功学员朱海霞上诉的权利
2011年9月6日,九江市劳动教养委员会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朱海霞进行了劳教一年的迫害决定。朱海霞的丈夫为了营救妻子,抵制迫害,依法对劳教决定进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1 年10月14日上午,朱海霞的丈夫与他所聘请的李律师一起来到了关押朱海霞的地方,去江西省女劳教所办理委托手续。在女劳教所的管理科,赵李两人见到了副科长朱达椿,说明来意之后,朱声称要请示。之后朱达椿便拒绝了李律师找当事人办理委托的要求。对此,李静林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劳教决定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连办案的公安机关都叫朱海霞如果不服就去告,劳教所作为收押机关,却要剥夺朱海霞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这是公然在违法犯法。
另外,朱海霞自非法关入江西省女子劳教所后,至今就一直被关入小号,每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两名“包夹”贴身监视,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7/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48848.html#1111705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