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9: 四川省新津县林素良女士遭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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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隔七天,十一月一日上午十点左右,花桥派出所副所长陈先涛等五、六个干警再次来到林素良家,毫无理由地将林素良绑架抬走。当时,林家中只有九十多岁的老公公在家,老公公见这群人毫不讲理的要抬走儿媳妇,便上前阻拦,警察竟将九十多岁老人的手拉着不让老人阻拦。结果林素良从家中被绑架到新津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
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的这些年中,不仅林素良遭受邪党迫害,当时(一九九九年)还在读高中的她的女儿也未幸免。
林素良的女儿廖文婷,当中共全面镇压法轮功时,为了行使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了向政府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于二零零零年六月一个人到北京去讲法轮功真相,那年她才十六岁,读高中二年级。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警察劫持到成都市驻京办事处,当天由时任新津县五津镇派出所副所长的彭树全带回新津拘留所,当天下午由新津县华润学校廖文婷的班主任杨超荣老师带回学校,学校教导处主任威胁廖文婷说,马上通知派出所将廖文婷带走,最后强行廖文婷在“自愿退学”书上签字,实质是开除。廖文婷从此失学。
信仰自由,天赋人权,是受宪法保护的。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修心健身,无私无我,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违什么法?犯什么罪?
让我们共同呵护人间正义,抑恶扬善,这不仅仅是为了法轮功学员自己,也是为了所有的人明真相、动善念、行善事、得善果,其中包括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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