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9: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刘艳飞二零零四年遭绑架、勒索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刘艳飞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自从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刘艳飞为了让人们明白法轮功真相,在大道边的电线杆上贴条幅。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遭桃山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和勒索。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晚上,刘艳飞和一同修写了一些条幅,内容都是法轮大法好、法轮功祛病健身等,往大道边的电线杆上贴着。由于不明真相的人打电话构陷,桃山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开着车,把刘艳飞带到桃山派出所关了一夜。
第二天早,刘艳飞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又被绑架到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接着又送到挑山公安分局。
挑山公安分局又去刘艳飞家把孩子玩的电脑,刘艳飞的私人物品抢到分局,三个警察轮番逼问刘艳飞的大法书的来源和贴标语的事。第四天,又把刘艳飞送回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又非法提审过两次,一是问刘艳飞家里还有什么书,二是让刘艳飞签劳教书,三是让刘艳飞按手印写“保证书”。
直到九月十四号下午,由于家属和刘艳飞单位出面和市“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挑山公安分局交涉,被勒索一万元钱所谓“赞助费”,放刘艳飞。最后家属被迫借了一万元钱。单位书记担保,才让刘艳飞回家。回家之前在看守所,由桃山分局付循环等人逼迫刘艳飞写了“三书”。后来,桃山分局付循环和挑山派出所片警的人又去家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9/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2月9日发表)-235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