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法轮功学员郭友芝,10月16日早上8点多,新村派出所片警段世昌和一女协警,闯到郭友芝小土城的家说:要召开二十大了来给你照张像。郭友芝拒绝。郭友芝问段世昌:你利用我外租房子,经常叫我签什么消防安全,签了以后你们撕走了我的签字,你们为什么不一式两份,你留一份,我留一份,如果你把我签的字拿去加上法轮功的什么任何东西,任何话我是不承认的,迫害大法的罪过你也承担不了。以后我再也不给你签任何的字了。郭友芝给他们讲大法真相,大法是怎么把她从一个自私自利的人,转变成一个为他的好人的。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4/昆明市东川区法轮功学员2022年遭骚扰迫害情况-451481.html
2014-12-16: 昆明三人一起读书 被中共非法判刑
近日,云南省昆明三位好人仅仅因为在一起学习教人向善的书籍,就被中共非法判刑。
十二月四日,昆明东川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蓉、郭友芝、姜海非法庭审,尽管法院一直以各种理由阻止当事人聘请无罪辩护的律师,但是刘蓉的家属还是坚持聘请了北京律师黎雄兵为刘蓉做无罪辩护。
东川区姜海、郭友芝、刘蓉,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参加集体学法(在一起学习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等著作)时,被东川区国保大队非法拘留,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非法逮捕,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被东川区法院非法庭审,六月十六日,东川区法庭非法宣判姜海、郭友芝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刘蓉被非法判刑三年,一直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于六月二十二日提起上诉。九月十六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东川法院重新审判。
十二月四日上午约十点钟,法院院内有许多的国保警察,三名当事人家属和法轮功学员们陆续赶到,法院只允许三名当事人的六位家属旁听。十点多,刘蓉从一辆警车中被带下来进入法庭,北京律师也到庭,主审法官:赵正东,陪审员:代旋,陈静,检察院公诉人:吴宏伟。
公诉人指控三位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理由仅仅是因为在一起读《转法轮》。
律师指出:刘蓉是无罪的,今天十二月四日是宪法日,依法治国需要切实地尊重公民的信仰自由,当律师从法律角度指出法轮功不是××组织时,审判长赵正东阻止律师,要求律师只讲案件的事实,不讲案件的性质。律师回答:如果公诉人的指控中不讲,我就不讲,是不是邪教最起码看他是否侵害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法律,比如全能神教在山东招远有杀人行为,或者其它有诈骗钱财的行为,公诉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三个当事人的修炼行为侵害了生命财产,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没有!特别是刘蓉,她原来上班的时候落下工伤残疾,修炼后身体好转,使她能够有勇气面对困难,走街串巷的去卖煤气,案发当天去郭友芝家送煤气,就把她抓起来审判……我们国家目前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表明,修炼法轮功不是犯罪,这一点是明确的,毫无疑问的。
刘蓉告诉法庭,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危害社会。
郭友芝问法庭:我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按真善忍修炼,真善忍三个字,那个字不好?
姜海当庭念完了二页辩护词,姜海在辩护词中讲了自己的修炼经历,以及修炼法轮功的美好,修炼法轮功无罪,修炼法轮功合法。姜海问: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一本教人向善的书,就犯罪了吗?警察就因此有权打我吗?法院就该判我有罪吗?我不承认有罪,我要求无罪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6/昆明三人一起读书-被中共非法判刑-301562.html
2014-11-27: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补充
云南省东川区法轮功学员姜海、刘蓉、郭友芝,于2014年5月20日,被东川区法院非法庭审,6月16日,东川区法庭非法宣判姜海、郭友芝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姜海于6月16日回家。
刘蓉被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本人提起上诉。
10月中旬东川区法院通知姜海、郭友芝到法院去拿刑事裁定书,案子发回东川法院重新审判。
11约5日,法院叫姜海、郭友芝到法院拿传票,通知非法开庭的时间,现定在12月4日上午10点30分。在东川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27/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00818.html
2014-11-19: 云南省东川区少年审判庭庭长赵正东威胁法轮功学员
云南省东川区法院原定于11月4日对郭友芝、姜海、刘蓉非法庭审。11月3日法院突然通知,刘蓉要请律师,非法庭审推后。
11月13日早上,东川区少年审判庭庭长赵正东叫姜海去法院拿传票,通知11月20日上午10点,在东川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对郭友芝、姜海、刘蓉非法开庭。当时郭友芝就对赵正东说:我的律师20号来不了,要求法院把时间向后推。赵正东问,你请律师手续呢?郭友芝说:我的律师打了很多电话给你,你都不接,我现在才来告诉的。
现姜海、郭友芝、刘蓉已都请辩护律师辩护。
11月17日2:30分,刘蓉的辩护律师到东川少年审判庭看刘蓉的卷宗,并跟赵正东交谈推后时间的问题,赵正东不同意,非要20号非法开庭。
18号早上,郭友芝、姜海到法院去交推延申请书,赵正东不收,还威胁他们和他们的家人要把他们非法收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19/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0489.html
2014-11-04: 云南省东川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补充
云南省东川区法院原定于11月4日对郭友芝、姜海、刘蓉非法庭审。11月3日法院突然通知,刘蓉要请律师,非法庭审推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4/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99873.html
2014-11-01: 云南省东川区法轮功学员刘蓉审被迫害近况
云南省东川区法轮功学员姜海、刘蓉、郭友芝于2014年5月20日被东川区法院非法庭审,6月16日东川区法庭非法宣判姜海、郭友芝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姜海于6月16日回家。10月中旬,东川区法院通知姜海、郭友芝到法院去拿刑事裁定书。
刘蓉被非法判刑三年,本人提起上诉。云南省中级法院后裁定:原判部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销昆明市东川区法院(2014)第59号刑事判决,发回东川法院重新审判。二审时间将于11月4日上午9点在东川法院少年审判庭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1/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99744.html
2014-09-09: 云南省东川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补充
云南省东川区法轮功学员姜海、刘蓉、郭友芝于14年5月20日被东川区法院非法庭审,6月16日东川区法庭非法宣判姜海、郭友芝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刘蓉被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本人已提起上诉。
刘蓉被迫害现身体状况很差,全身浮肿。
姜海于6月16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9/9/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97220.html
2014-05-17: 昆明法轮功学员姜海、刘蓉、郭有芝面临非法庭审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法轮功学员姜海、刘蓉、郭有芝(郭友芝)于2013年9月4日参加集体学法时被东川区国保大队绑架,现姜海被非法关押在东川区看守所,刘蓉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郭有芝5月13日接到东川区法院的非法通知,欲于5月25日对三人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5/16/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92248.html
2014-04-14: 昆明市六旬郭友芝面临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14/昆明市六旬郭友芝面临非法判刑-290002.html
2014-04-03: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法院欲对姜海、郭有芝、刘蓉等非法开庭
东川区大法弟子姜海、郭有芝、刘蓉,2013年9月4日,参加集体学法时,被东川区国保大队非法拘留,2013年9月30日,被东川区公安局下了非法逮捕通知书。
2014年3月31日,东川区法院通知郭有芝到法院去。郭有芝到法院,法院的法官说,再要十几天。他们阴谋对法轮功学员郭有芝、姜海、刘容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3/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9483.html
2013-10-13: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补充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法轮功学员姜海、郭有芝、刘蓉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参加集体学法时被东川区国保大队非法拘留,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被东川区公安局下了非法逮捕通知书,以后将在东川区法院开庭,请法轮功学员正念加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13/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1104.html
2011-01-06: 云南东川法轮功学员郭友芝、郭友珍已于一月二号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6234580.html
2010-12-28: 云南昆明六旬老人郭友珍、郭友芝被绑架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深沟村,65岁的法轮功学员郭友珍与61岁的妹妹郭友芝,12月26日下午2点多钟在东川阿旺乡被警察绑架,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东川木树朗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28/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34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