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 广州 天河区 >> 宋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0-11-30
案例分类: 中小学教师  技师/大学/大专  典型案例  联合国难民  灌食/灌物  洗脑班  劳教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抄家/非法搜查  事业/学业被影响  流离失所/背井离乡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广东 > 广州 白云区 槎头女子劳教所(小岛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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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9:(二)陈华致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 我是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槎头妇女劳教所二大队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近日我因在宿舍内盘腿被干警直接参与并指使实施多次暴力侵犯,情况大致如下: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在我盘腿(而非炼功)时几名“夹控”人员和值班员非常粗暴地扒扯我的腿和臂,夹杂着粗话谩骂,甚至整个人坐在我的腿上,然后把我从床上拖到地上,再拖至窗户边用两副手

2010-11-29: (二)陈华致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

我是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槎头妇女劳教所二大队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近日我因在宿舍内盘腿被干警直接参与并指使实施多次暴力侵犯,情况大致如下: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在我盘腿(而非炼功)时几名“夹控”人员和值班员非常粗暴地扒扯我的腿和臂,夹杂着粗话谩骂,甚至整个人坐在我的腿上,然后把我从床上拖到地上,再拖至窗户边用两副手铐将我双手铐在铁枝上。过程中大队多名干警均先后在场指使。当晚,以吸毒类人员严敏仪为首的三名夹控人员(另两名为石小利、李惠琼)要我松开抓住窗枝的手说帮我解铐,谁知我一松手,三人便猛地又推又扯,硬是把我的手铐在窗户的更高处。当时当班的陈管教明明站在房门口,我大呼管教,三人连忙说“管教不在”。石小利还流氓似的扭我的脸向门口方向得意地说“看清楚,哪里有管教”那时陈管教已离开。

约两小时后这三人加上几位民管会人员再三说真的解我的铐,结果是更粗暴地把我的手一只铐在床栏上,一只铐在更远处的窗框上,几成一字型。过程中造成我右小腿被铁枝刮伤,当时陈管教也站在房门边。法规严禁干警滥用械具、使用暴力、体罚学员,更不能唆使人员这样做,尤其是使用戒具的情况,决不允许代行干警职权。如果自作主张而为更属违法,而干警对此不但不阻止,反而纵容或袖手旁观,更失信于人的是堂堂执法人员采用欺骗的手段。

直到当晚查铺休息时,我向陈管教求证此事,她闪烁其词搪塞过去。后向另一管教反映并让其看伤处,该管教说当时不当班没有亲眼看见无法处理。再向领班的赖队长投诉则根本不听。后来才解了我的铐我又盘上腿,她们又立即派六七名夹控、质检、民管会人员如法炮制,粗暴程度几近疯狂。我就被那样双手一字型铐在宿舍里站着整晚不给睡,直至第二天开工。当时我双手腕已铐红肿并有破伤,除右小腿刮伤外双腿还有多处瘀伤,右手掌麻木。申请验伤不予理会。

自十月三十日被铐始,我没有进食进水,但身体状态一直良好,行动如常,神智清晰并多次与干警沟通促请停止各种粗暴对待。十一月一日晚,医务所干警前来检测过我的身体情况正常。而十一月二日李雪珍所长、纪检监察梁主任(梁惠萍)及教育科长(鲁平)说已收到我给她们的投诉信,认为干警的处理没有不当,并说所里规定“三天不吃饭就要灌食”,我要求看规定,因为法律严格要求在消极行政方面“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以防权力滥用导致公民权益受侵害。但她们没有理会,随即大队教导员(王锐杏)、两名医务所干警及三位夹控人员强行把我抓到会议室,医务干警粗暴地将我推倒在凳子上并要求管教用手铐将我双手铐在扶手上强行插鼻管。

强制过程中没有医护常识的夹控人员甚至用手臂勒住我的脖子使我的头昂起而让医务干警插鼻管,造成我呼吸困难。当我挣扎着将强行插入的胃管拔出,医务干警还凶狠地用指甲抠掐我的手企图夺回胃管再次插入。我愤然指责没见过如此丧失医德人性的医生,她居然说“没见过怎么对待精神病人吧”。这句毫不负责任的话使我完全有理由相信:理智正常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进行迫害的事决非谣言。

我立即浮现出在之前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戴艳红)一边从会议室奔跑出来一边喊着“他们在骗人”而被他们追出来围攻,扭架回去强行插管的一幕。有医学知识的人应该知道,鼻饲是在病人无进食能力、身体衰竭的非常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补给办法,且须由专业人员小心操作,以免伤及鼻咽、食道、胃肠壁。而劳教所在我身体正常的情况下,以“对我生命健康负责”为名实施强制暴力手段,实质上是对人生命健康的残害。强行插管后我的左耳一度听力模糊,吞咽时咽部疼痛,呕吐。

在此,我必须揭露一桩骇人听闻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一日间,我因上访而被行政拘留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12女仓后转213仓。当时所长干警以罚跪厕所、打板子、灌盐水等体罚手段恐吓同仓其他在押人员(非法轮功)阻止我们炼功。对此体罚恐吓株连手段我表示反对并有一天没进食。第二天朱所长及医务干警等一行人同样以 “救我的命”为名,当着全仓人的面让四五个男“大差”(男劳动犯)将我仰面按倒在地上,截断矿泉水瓶上半部份倒过来作“漏斗”,用牙刷柄撬开我的口齿,即用“漏斗”塞住,将一包家庭装食盐倒进一塑料口杯稀释(实际上根本无法溶解),由男大差暴力灌入。我紧闭口齿反抗,他们又用毛巾蒙住我的眼,又掐我鼻子下颌,为使我口齿张开,一女医务干警甚至站在一旁指使男大差用花枝(拘留期间还强制手工劳动)挠痒。用鼻子呼吸,水和盐往里呛;口齿张开连盐带水往里灌。这样折磨一段时间我痛苦得几乎窒息昏死,其残暴是令人发指的。

折磨完后一名男大差当即昏倒,一直站在旁指使的朱所长还骂他“这么没用”(因为对付的只是一个弱小女子)。仓里其他在押人员吓得不敢哭出声。我的牙床被撬出血,手脚磨破,发声困难,几天吐出来的全是盐和血水,进食困难。就是这样还要给我上脚镣。这种“灌盐水”的酷刑在那段时间广泛用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关押的男女法轮功学员身上。事后我们(另一受刑的法轮功学员李琼)善意告诫朱所长不能无视党纪国法、丧失人性地继续这种暴行,否则终会闹出人命,他们置若罔闻。结果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传出关押在天河看守所男仓一名叫高献民的法轮功学员突然死亡。当时史无前例地把所有天河看守所女仓的法轮功学员分别转移到广州市其他各区的看守所。后来官方公布高的死因为突发心脏病。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高的死因决非当时公布的这么简单。

法轮功修炼者从未伤害过任何人,我们只是坚持说句真话——大法确实让我们身心受益了。而有人却不惜利用或激发人性最恶的一面去打击压制。望你们明鉴啊!

本人于今年十月初向你们投寄过一封检举信,至今未获任何回复,惟恐有失再次附寄,望拨冗查办为盼!

2010-11-29:附录一:部份遭广州市槎头劳教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1. 李明蔚(二零零一年底第一个正念闯出槎头劳教所) 2. 戴艳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被超期关押,二零零一年底正念闯出) 3. 陈春莉(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被非法劳教一年) 4. 刘海利(现年三十多岁,北二外日语硕士,暨南大学日语教师,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后精神失常) 5. 欧阳汐音(现年三十六

2010-11-29: 附录一:部份遭广州市槎头劳教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1. 李明蔚(二零零一年底第一个正念闯出槎头劳教所)
2. 戴艳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被超期关押,二零零一年底正念闯出)
3. 陈春莉(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被非法劳教一年)
4. 刘海利(现年三十多岁,北二外日语硕士,暨南大学日语教师,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后精神失常)
5. 欧阳汐音(现年三十六岁,二零零零年初劫入,被非法劳教三年,回兰州后精神失常)
6. 蒋爱鸣(现年四十多岁,二零零零年初劫入,被非法劳教二年)
7. 吴瑞绮(时年五十三岁,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职工,二零零零年一月再次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
8. 罗慕栾(二零零零年初至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被劫持迫害十四个月)
9. 梁文坚(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二年)
10. 邹玉韵(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延期一年,劫持到多个洗脑班持续迫害)
11. 徐菊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加刑一年)
12. 汪宇清(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到期)
13. 赵愉(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二年)
14. 沈荔(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二年)
15. 宋洪锋(二零零零年初被非法劳教,二年)
16. 徐红霞(儿童心理学硕士,广东省妇联干部,时年三十一岁,二零零零年二月底被绑架,二年)
17. 陈悦旭(贵州人,在广州工作,二零零零年五月底被绑架,一年六个月)
18. 欧冰坛(现年三十一岁,二零零零年六月左右劫入,二年或一年)
19. 林小蓓(现年约三十五岁,二零零零年六月左右劫入,二年或一年)
20. 胡映霞(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职工,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七日被绑架,三年)
21. 唐西陶(退休,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被绑架,二年)
22. 李惠花(时年六十五岁,二零零零年七月八日深夜被绑架,一年)
23. 李红伶(女,增城区二中英语教师,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非法劳教一年)
24. 武扬珍(工作单位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加期六个月)
25. 陈华(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被劫持迫害)
26. 宋津(年轻未婚法轮功学员,在强制转化中精神失常)
27. 周洁丽(年轻未婚法轮功学员,在强制转化中精神失常)
28. 邓少霞(二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到期)
29. 邓淑娟(二年,二零零二年六月到期)
30. 颜海玉(女,时年四十六岁,原广东农垦物资总公司工会副主席,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六月到期)
31. 唐乙文(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八月到期,被加期)
32. 曾艳辉(被非法劳教二年)
33. 吴秀花(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六月到期)
34. 谭少维(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七月到期)
35. 郭雅芬(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到期)
36. 王慧敏(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到期)
37. 熊玉兰(被非法劳教二年)
38. 罗江英(被非法劳教二年)
39. 唐福兰(被非法劳教一年,释放后又抓回)
40. 马建蓉(被非法劳教二年,释放后又抓回)
41. 戴咏梅(被非法劳教一年,延期二年,释放后又抓回)
42. 沈家宁(被非法劳教二年)
43. 邓小燕
44. 钟兰清(周兰清?)(被非法劳教二年)
45. 伍吟恩
46. 吴华
47. 李蔓
48. 林少华
49. 林颖榆
50. 余玮明(因参加广州二零零零年“6.18”大炼功被非法劳教二年)
51. 邓芳
52. 隋晓
53. 谢焱(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十月到期,延期三个月)
54. 李妙莲(时年二十九岁,广州歌手,二零零零年六月在天安门广场请愿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
55. 王英(时年四十一岁,中国科学院广东省分院地化所工程师,二零零零年七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56. 张少铃(广州荔湾区人,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非法劳教)
57. 周敏桐岳母二姐妹(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被绑架、劫入)
58. 叶慧珠(二零零零年七、八月间被绑架,二年)
59. 葛佳(时年三十岁左右,广东电视台工作人员,二零零零年十月被绑架,劫入)
60. 谢燕(二零零零年十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
61. 陈丽萍(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二年)
62. 周梅林(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63. 钟凤燕(二零零零年底,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
64. 陆玲(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系教师,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三年)
65. 陈穗玲(二零零零年被华乐街派出所恶警绑架,劫入)
66. 林少华(林小蓓母亲,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或一年,正念闯出)
67. 李燕(李曼的妹妹,现年三十多岁,广州市小北路小学语文教师,二零零零年劫入,三年)
68. 邓韵静(现年三十多岁,清远学员,二年)
69. 庞冬珍(现年三十四岁,二零零零年劫入,三年)
70. 谢衍君(现年三十五岁,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1. 吴瑞绮(现年六十岁左右,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2. 郑桅英(二零零零年劫入,已含冤离世)
73. 戴小荣(五十多岁,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或一年)
74. 冯灵萍(四十多岁,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5. 李娥英(六十到七十多岁,二零零零年劫入,二年)
76. 张爱萍(现年五十多岁,家住华南理工大学)
77. 李艳
78. 陈承燕
79. 汤金爱(女,增城区镇龙镇人,被强制堕胎,二零零一年大年三十晚被绑架,一年六个月)
80. 谢云霞(女,时年三十三岁,原广东省委办公厅干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劫入)
81. 古婉美(广州外经贸委干部,二零零一年传统新年期间被绑架,二年)
82. 李琼(女,二年,二零零二年七月到期)
83. 焦健(搜狐华南副总,二年)
84. 司兵
85. 韩祎哲(华南师范大学教师,二零零一年三月劫入,被非法劳教二年)
86. 陈丽霞(家住海珠区昌岗路,二零零一年五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87. 曾裕华(五十六岁,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院药剂科会计,二零零一年五月被绑架,已含冤离世)
88. 谢坤香(五十多岁,原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派出所警察,二零零一年六月被劫入、迫害)
89. 卢怡蓉(二零零一年九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90. 高焕莲(二年)
91. 梁子慧(二年,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保外就医)
92. 薛仁琼(约二零零一年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93. 夏月琴(湖北人,约二零零一年被绑架)
94. 李健(中山大学教工,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
95. 杨艳(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96. 王家芳(二零零二年一月劫入)
97. 李晓今(二零零二年一月劫入,已含冤离世)
98. 邓怡(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晚被绑架,二年)
99. 黄海燕(佛山人,时年二十多岁)
100. 徐建琼(女,时年约五十八岁,原广州纸厂医务人员,二零零二年十月劫入,一年六个月)
101. 刘秀英(女,时年五十岁,湖南人,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02. 曾小玲(女,时年二十八岁左右,湖南人,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03. 赵淑梅(二零零三年传统新年前夕被绑架,劫入)
104. 石荣(二零零三年传统新年前夕被绑架,劫入)
105. 史慧丰(女,时年近七十岁,荔湾区人,二零零三年六月中旬被绑架,一年)
106. 卓越(女,时年三十多岁)
107. 王潜(黄浅?)
108. 陆羡明(二次)
109. 王霞(广州市花都区核工业293退休职工,二零零三年八月被劫入,一年六个月)
110. 张茂英(二零零三年被八月被劫入,一年六个月)
111. 陈华(二零零四年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六个月)
112. 陈桦(三年)
113. 戴艳红(二零零四年四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14. 陈东慧(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劳教三年)
115. 邓冬梅(又名邓祥秀,二零零四年九月被绑架)
116. 刘怀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六个月)
117. 张玉兰(女,时年五十五岁,系广州市海运局菠萝庙船厂职工,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被绑架)
118. 李红伶(女,增城区二中英语教师,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晚再遭绑架,非法劳教二年)
119. 邓淑娟
120. 黄艳江(家住广州下渡路,二零零五年九月上旬被绑架)
121. 宋虹锋(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122. 邓祥秀(女,时年四十岁,湖南祁东县人,被非法劳教二年)
123. 郑洁儿(二年,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劫入)
124. 梁丽霞(在香港机场工作,二零零六年九月三日在广州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25. 林冰菊(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
126. 林文凤(广州海珠区人,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劫入,被非法劳教二年)
127. 沈元慧(广州海珠区人,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128. 赵英梅(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29. 林秀金(二零零七年六月劫入,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130. 黄海霞(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
131. 汪宇清(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劫入)
132. 穆广杰(女,现年七十一岁,家住海珠区下渡路,二零零八年三月中旬被绑架)
133. 吴正萍(湖北人,约四十岁,被非法劳教二年,约二零零九年五月到期)
134. 姜美媛(约四十岁,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约二零零九年十月到期)
135. 梁活(女,五十七岁,二零零九年一月十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
136. 熊玉兰(二零零九年三月上旬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37. 雷文(女,43岁,广东省电力学校教师,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38. 樊红卫(女,硕士,约四十岁,二零零九年四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39. 黄小瑜(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晚被绑架)
140. 张润钊(女,四十五岁,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劫入)
141. 张丽霞(二零零九年于七月二十日晚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42. 周雪霞(女,教师,二零零九年九月劫入)
143. 郑映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44. 梁惠贤(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绑架)
145. 吴丽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绑架)
146. 骆丽萍(女,约五十四岁,广州市中国旅行社退休职工,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被绑架,一年六个月)
147. 刘玉娥(湖北松滋市人,到广州市番禺区走亲戚,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晚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48. 杨黎燕(女,广州美林集团公司工程师,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被绑架,三月十七日劫入)
149. 侯月萍(女,三十八岁,广州救助局财务经理,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150. 任秋红(二零一零年在五月十五日被诬告,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151. 曾丽波(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被绑架)
152. 李静(湖北人,广州打工,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被绑架,一年九个月)
153. 谢纯瑶
154. 李文玉
155. 谢文瑞
156. 赵萍(原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157. 罗春红
158. 高素明
159. 高倩明
160. 周雪菲(从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转押过来“转化”,为期二个月)
161. 曾洁(周敏桐之妻)
162. 徐小华(二年)
163. 张阿莲(澳洲公民的亲属)

附录二:《广州市槎头劳动教养管理 法轮功类劳教人员考核奖惩规定》

一、奖励(略)

二、处罚

法轮功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经过严格的教育学习,在改造期间仍对法轮功执迷不悟,不思悔改或有违反所规队纪行为的,要在对其实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禁闭、延长劳教期限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一) 在场所内有炼功、传功、绝食、有病拒绝接受治疗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等抗改行为的,给予罚1000分,对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视情节轻重给予加期一至三个月的处理。

(二)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所、队组织的学习和考试,或者学习期间不主动、不按规定填写入所教育各种表格和思想汇报和揭批材料,破坏学习制度的,或者参加各种考试无故交白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1000分。

(三) 有私藏、传抄、诵读或默写法轮功宣传品行为,发现一次扣1000分,给他人传阅经文或者接受他人经文的,发现一次加期一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三个月的处理。

(四) 坚持顽固立场,散布反动思想及言论,不认罪错,公开要求与政府、干警对话,言行嚣张,拒绝接受教育改造的,给予加期1至3个月的处理。

(五) 幕后指使他人进行炼功、传功、绝食和闹事等抗改行为的顽固分子,一经查实,给予加期3至六个月的处理。

(六) 在场所内煽动骚乱,纠合闹事,危害场所改造秩序、安全、稳定的,给予加期半年以上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转化后思想反复的,给予十五天的思考后仍不能认识的,给予加期一个月的处理。

(八) 正期已到尚未转化为写“三书”的学员延长劳教期限一年。

三、分级管理及处遇规定

(一) 宽管的处遇(略)
(二) 普管的处遇(略)

(三) 严管的处遇
思想顽固,仍不认罪认错,执迷不悟的,一切活动受到严格管理,限定活动范围,二十四小时由三名劳教人员进行夹控;每周给予两个半天的学习与训练,每周写一次思想小结,每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并由本班组学员对其思想认识、表现情况进行评论、评定等级;未转化期间暂停接见直系亲属(经主管所领导或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而且停止购买除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各种物品、取消各种奖励、不能当选为“三大员”、不能够办理所外执行等手续。

四、奖惩原则和要求(略)

五、本规定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开始实施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9/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六)-23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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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检察员赵晓凯
助理检察员张余
检察长赖瀚蔚,13688860702
副检察长凌耀波,13802777303
副检察长路明, 18002228939
副检察长胡波,18002228980
政治部主任张浩红,18198921133
检委会委员关键涛,18002228998

2023-11-16: 海珠区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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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3005301、83005314、83005550、83005567、83005594、83005423、83005678、83005332、83005331、83005307、83005306、83005308、83005310、83005315、83005309、83005311、83005313、83005322、83005329、83005328、830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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