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1: 河南新郑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陷害入狱
(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新郑市法轮功学员陈喜红、贾金会、张淑玲、陈小妮四人坚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然而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他们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晚被绑架,二零一一年五月,四人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至三年三个月。
期间为掩盖恶行,新郑市中共检察院和新郑市中共法院不给受迫害者家属所谓的起诉书、判决书,剥夺家属对案件的知情权。在依法上诉抵制迫害过程中,家属仍见不到判决书,无法正常行使辩护权。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中旬,在严重超期羁押情况下,郑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至河南省新乡市女子监狱继续遭受非法关押等迫害。
在新郑市看守所近十四个月期间,在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不应参加强制劳动的情况下,看守所和各级相关部门执法犯法,高强度强制羁押人员做奴工,糊制纸盒,每天从早到晚干活十几个小时,致使她们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每逢有外界检查或参观,就提前收起全部劳动工具和产品,炮制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假象。
迫害四人的有:新郑市薛店镇派出所、新郑市和庄镇派出所、新郑市国保大队、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看守所、新郑市政法委、新郑市六一零组织、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新郑市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法院、郑州市政法委、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河南省新乡市女子监狱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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