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1: 四川米易县白马镇法轮功学员李发琼自述被迫害经历
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白马镇政府通知我和本地的法轮功学员到镇政府开会训话,诋毁和诽谤大法。并强迫每个法轮功学员交300元押金,禁止学员到北京上访,如果去了的就不退押金。事实上不去的也没有退押金。
第二次对我的迫害是在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在湾坵摆摊,米易公安局和小街派出所共三名恶警非法劫持我到小街派出所关押了半天后放回家。
事过几天,在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在居委会李保安带领下,米易公安局3名恶警把我抓到米易公安局关押迫害一个月,过程中恶警用手铐把我的双手铐上吊在梁上,吊了两天两夜,不给饭吃,又冷又饿。我儿子听说后通过熟人关系请吃请喝送包袱花了一万多元钱。到二零零零年的年三十晚才放回家。临走时看守所又强行要交 400元钱。
以上是米易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11/230814.html#10101023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