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2: 黑龙江七台河市大法学员蔡兰春被迫害经过
蔡兰春,女,四十岁,经营小卖店。二零零六年三月,遭桃山公安分局局长朱孔琴等强行绑架,二零零六年七月末被保释回家。这期间,家人四处托人,请客吃饭,花了几万元。
二零零六年三月五日上午,桃山公安分局局长朱孔琴、经保科科长孙堂斌,“六一零”(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主任毕数庆和一名女警等十几人,闯入蔡兰春家,将正在洗衣服的蔡兰春强行绑架,并强行抄走所有法轮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真相信等一些资料,抢走十几箱A4、B5打印纸、一台DVD影碟机和两个小录音机。
三月八日晚,将蔡兰春关押到勃利县看守所,蔡兰春绝食抵制迫害,大约半个月,被押回桃山刑警队遭毒打,往头上倒矿泉水,扇嘴巴,戴手铐弯九十度腰,威逼恐吓蔡兰春说出资料点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后被劳教一年,又改为二年。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九 日,家人花钱办了保外就医,并强迫蔡兰春在三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上签字,当时家人拿四万元给了法制科的张近名(音),家人要收据不给开,其中一万元说是保释金,其余的三万元不知去处。经保科孙堂斌又勒索了五千元,否则他不让放人。
这期间,家人四处托人,请客吃饭又花了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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