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30: 天津退休工程师夫妻控告首恶江泽民
天津退休工程师李景美、周俊伶夫妻,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发动并维持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他们夫妻与众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
他们在控告书中指出,这场迫害的手段之恶毒、范围之广、时间之长,令人发指。江泽民为了维持这场旷日持久的镇压,用腐败治国,导致全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社会和生态环境迅速恶化,致使全中国人民处于巨大的灾难之中。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申请最高检察院对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泽民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下面是七十四岁的周俊伶女士陈述他们夫妻的部分控告事实和理由: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午饭后,李景美在居民小区散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华苑派出所警察开警车将李景美绑架到派出所。
当天晚上七点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派出所警察和天华里居委会多人闯入我家,没出示任何证据,对我家进行非法搜查,抄走电脑一台、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刻录机一台、切纸机二台、订书机三个、及碳粉、墨盒、打印纸等大量耗材和U盘、光盘等其它办公用品,还有法轮功书籍、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和各种讲真相资料……等大量物品,以这些私人财产作为我们所谓的犯罪证据。当晚警察把我也绑架到华苑派出所。警察走后家人发现放在床头柜内的五千元现金也不翼而飞。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又非法将我们绑架到南开看守所,李景美因身体出现病症,看守所拒收,改为取保候审。我被留在看守所关押近一年之久。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南开区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我被判刑三年、李景美被判刑七年,因医院检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脑梗等疾病,暂予监外执行。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前后我被转至天津市女子监狱继续遭受迫害。
在南开看守所期间,我被非法超强度做奴工(做中药贴),天天加班赶任务,任务急时不让睡觉,干到半夜。由于使用了不合格滑石粉,我身体产生了强烈的过敏反应,凡是身体暴露部位都红肿瘙痒难忍,坐立不安,在繁重的劳动下有时还吃不饱饭。
在天津女子监狱时,有两个包夹二十四小时随时跟着,不许和任何人说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吃饭、睡觉和大小便。每天强迫看转化内容的电视和材料,写思想汇报。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坐在小板凳上不许动。有的人臀部被坐破,皮肉和衣服粘在一起。三九天被关在阴面没有暖气的监室,由于监室温度非常低,包夹被冻得胃痉挛,晚上痛得在床上打滚,整夜不能入睡,企图以此制造大法弟子和包夹之间的矛盾。
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期间被强迫长期做奴工。干活环境非常恶劣,加工食品包装袋,用的材料含有毒制剂(稀料、甲苯等)。冬天门窗紧闭,使人头痛恶心、胸闷头晕,严重伤害身体健康(天津市市场上用的食品包装箱、包装袋绝大部分是监狱犯人加工的)。为了赶任务经常加班加点。由于高强度的劳动,我的右脚肿的四十码的鞋子都穿不上(平时穿三十六~三十七码),以致走路困难。后来刑满出狱,回家后通过学法炼功,走路才渐渐恢复正常。
李景美在监外执行期间,由于失去了修炼环境,而且每天上、下午都得去派出所报到,还要经常到检察院接受询问、审查,长期处于精神紧张、恐惧之中,生活无人照顾,致使病情加重。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外出买饭时晕倒在马路上不省人事,幸被人报警送医院抢救,回家后思维迟钝,语言表达不清,肢体活动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所、派出所和居委会还经常到我家骚扰,直到最近,一到所谓敏感日派出所警察和居委会人员还来我家骚扰,还进行照相、录音。(李景美现还在监外执行中)这些年来我们家无法过平静、安宁的日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30/天津退休工程师夫妻控告首恶江泽民-311676.html
2010-03-15: 天津法轮功学员周俊玲、李景美夫妇被非法判刑
2008年天津法轮功学员周俊玲、李景美夫妇2人,在小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小区恶人保安发现报警,造成非法抄家,抄走了大量大法书籍、真相资料、耗材等物,天津华苑派出所恶警配合南开国保参与迫害,造成2人被非法判刑,周俊玲被判3年、李景美判7年(监外),天津华苑派出所恶警王彦之是主要参与者现遭恶报,患心脏病住院,现应在家休病假,恶警张玉庆接管参与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5/219850.html
2009-03-07: 天津南开区大法弟子周俊玲等二人面临被非法判刑
天津市南开区大法弟子周俊玲于08年8月25日被公安南开分局非法抓捕,其丈夫李某因身体出现病状,拘留所拒收,暂留家中。于09年3月4日在南开区中级法院对二人非法开庭,当庭未作出判决,尚未决定何时再开庭。现周俊玲仍被关押在南开区拘留所(地址:南开区北草坝华坪路12号)。请知道详情的同修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7/196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