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5: 四川新津县文井乡派出所绑架八名大法弟子
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下午二点多钟,四川省新津县文井乡派出所李文良等几名警察伙同该乡玉龙村干部,出动一辆警车、一辆轿车,来到该乡村民周桂英家,以“聚集”为由,不由分说的将周家的亲朋好友邓桂芳、谢桂英、唐秀云等八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劫持到文井乡派出所强行照相,并非法抄了其中的六名大法学员的家。
当天下午6点左右,八名大法学员全部回到家中。
文井乡派出所、玉龙村干部这种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迫害大法弟子的行为,不仅违反我国《宪法》,而且违反国际法。迫害大法弟子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跟随中共邪党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也是要受到天惩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5/210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