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9: 西安市户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调查报告
这是一份迟到的报告。
当我们得知二零零二年八月初,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发生了对法轮功的群体迫害事件之后,就开始着手对事件的调查了解。由于西安市和户县“六一零”、公检法对大法学员的迫害都是秘密进行的,秘密绑架、秘密非法刑讯、秘密非法关押、秘密非法开庭审判,对迫害致死的大法学员秘密火化,加之许多当事人被长期非法关押,所以给调查事件的真相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经过几年的调查、落实,尽管对有些细节还没法查实,但对事件的全貌已基本清楚。现将这一群体迫害案的调查报告公诸于众,让人们了解西安市及户县“六一零”、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大法所犯下的罪行!
二零零二年初,当“天安门自焚”伪案发生后,为了揭穿骗局、救度众生,西安地区的大法学员在全市各区县开展了大规模的讲真相活动,引起了西安市“六一零”和西安市公安局的仇恨和惊慌。他们就制订了以户县为突破口对法轮功实施新一轮迫害的邪恶计划。
二零零二年八月初,户县“六一零”和户县公安局成立了“八二专案组”,抽调了国保大队、刑警大队和各派出所的警察,历时一个多月将户县、西安城区、咸阳和甘肃兰州〔在西安地区的〕四十多名大法弟子和帮助大法弟子的世人绑架到户县,制造了四十多人被酷刑折磨、一人被迫害致死、十人被非法判刑、八人被非法劳教或长期关押的严重后果,成为西安地区对法轮功学员群体迫害的又一大案。
一、四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当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
户县地区二十一人:高美娃、潘芳丽、李玉华、王宏、王莉、王红、肖真勇、耿军民、刘俊义、张卫斌、肖春红、张莲蕊、刘淑燕、戴莲、徐清凤、周亚婷、白秀英、杨芳莉、吕秀霞、吴廷玉、王明花;
西安地区十六人:杨恒青、雷涵、刘芳、王维真、耿艳萍、党竹林、张芳、高碧莲、相桂枝、张桂英、龙爱琴、闫安芳、冯亚云、孙秀花、孙秀文、方立婷;
咸阳地区一人:马金娥;
甘肃兰州地区三人:韩旭、郗丽琳、张萍。......
四、大法弟子王维真被毒打致死,警方却制造坠楼自杀假相
王维真(原名王大卫),男,原西安红安公司工程师,本科学历,被迫害时五十七岁。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被绑架,多次遭到毒打和酷刑折磨,于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在刑讯过程中死亡。
王维真死亡的消息,警方一直对王维真之妻马金娥(同时被绑架)保密搪塞,将她异地隔离关押并派十人严格监视。经过马金娥的绝食抗议,二十多天后户县政法委才派两人告诉说王维真“跳楼自杀”、头部着地而亡;当即遭到马的反驳,指出王不可能自杀、一定是他杀,政法委的人不敢抬头、无言以对,仓皇离去。在马的强烈要求下,才被允许看视王的遗体。发现王的头部完好无伤、遍体伤痕尤以腰部伤的最重。马当场正言:“他遍体是伤肯定是被打死的,就连我都被毒打的休克过。既然对我说跳楼时是头着地,为什么头部无伤而腰部伤痕最重?一定是将人打死后从楼上抬着扔下的!”提出要让王的亲属、律师和法医一块验尸鉴定,当即遭到拒绝,王的遗体被强行火化。事后,户县公安局在王的亲属强烈谴责下,付了三万元的赔偿费。
既然说王维真是跳楼自杀,为什么迟迟不敢告知其妻马金娥?既然说王是头部着地而亡,为什么头部无伤而其它部位伤痕累累?既然说是自杀,为什么不敢让王的亲属和律师到场与法医同时验尸作证?既然说是自杀,户县公安局为什么还甘愿向王的亲属进行赔偿?
种种迹象表明,王维真的坠楼是户县警方为逃脱打人致死的罪责、故意制造的跳楼自杀假相!这正是他们对江泽民所制定的对法轮功“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法西斯政策的忠实执行。
马金娥将她的所见写成书面材料送到有关部门,但无人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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