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0: 西安科大副校长:做好人为什么这样难?
——百个遭中共残害的家庭(64)
西安科技大学前副校长杨恒青教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遭受迫害,被非法判刑七年;他的老伴被关洗脑班;其大儿子帮校办工厂扭亏为盈,被诬陷贪污、枉判十年入狱。小儿媳也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四年。
杨恒青,电气自动化学科教授,曾任西安科技学院(西安科技大学前身)副院长,副厅级干部,他与妻子龙爱芹,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杨恒青原来所患的冠心病、高血压、萎缩性胃炎、肝病,龙爱芹原来的胆囊炎、低血压、腰椎病等都不药而愈。夫妻俩都是单位有口皆碑的好人。他担任学校领导十多年,清正廉洁、刚直正派,深受学校师生的好评和爱戴,他对学校发展有重要贡献、口碑很好,是该校建校五十多年来唯一被师生选为人民代表的校级领导。
出于良心,出于对杨恒青的敬佩和对他一家的同情,陕西政法系统的一名干部根据其所看到的材料和从内部了解掌握的情况,向明慧网披露了杨恒青一家受到的迫害、尤其是他的儿子杨昭俊遭受的诬陷,提请社会关注,以扶正祛邪,伸张正义,使杨先生和其儿子的苦难遭遇得以尽快终结,还他们一个公正,清白的真相。
这位正义人士说:“我对于杨恒青的关注,由来已久。最初是由于工作关系,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我曾听到省上欲调杨恒青到陕西省政法干校当领导的消息,由此我对他留意起来。之后,又传来他是陕西省炼法轮功级别最高的领导干部及后来他与家人遭遇魔难的消息,更引起了我对他的特别关注。”
一、被枉判七年、老伴被送洗脑班,儿媳被枉判四年
在法轮功被迫害后,杨恒青于2000年向陕西省委写长信反映情况,被全省通报批判,把他定成为法轮功鸣冤叫屈的“异己份子”,当时就有人放出话来:找个事把他收拾了!
2002年,杨恒青一家三口被绑架,非法羁押五个月后,西安市“610”按照中央“610”负责人刘京的指示,由西安市检察院将杨恒青和他的儿媳批捕。后来,户县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将其非法判刑,儿媳方立婷被判四年,他被判七年,他的老伴被送进西安市610的洗脑班。
当杨恒青在监狱里被折磨得身体极度衰弱、不能下床行走时,西安市“610”主任张兆云听到情况汇报后竟说道:“死了才好!”后来杨恒青因健康状况恶化被保外出狱,被严密监控,行动没有自由,家里被不断骚扰。
2006年儿媳出狱,好容易一家人得以团聚。然而杨恒青万万不会料到一年之后,对他的迫害会延伸到他的儿子身上,而且迫害之严重异乎寻常。
二、大儿子受株连被诬陷、枉判十年入狱
西安科技大学有一个校办三产企业——机电厂,实行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厂长个人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多年严重亏损,处于极端困难状态。2002年初,杨恒青的大儿子杨昭俊被任命为该厂厂长,可以说是临危受命,举步维艰。
为了尽快扭亏为盈,杨昭俊上任后,一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努力开发新产品。由于机电厂只有生产职能,产品由代理商全权营销,工厂对当时产品销路不畅的现状忧心如焚。为了扩大销售,2004年,杨昭俊和代理商协商经其同意,让出部份陕北市场,由他和他的同事们组建的、经省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私营公司——广圣公司从事产品营销。在做好机电厂管理工作的前提下,他和他的同事们牺牲了几乎全部寒暑假和节假日,四处奔波,扩大销售,为机电厂销售了150多台热风炉(是总代理商销量的10倍),给机电厂挣得1174万元的销售收入,使机电厂的年销售收入由600万元/年连续三年达1000万元/年左右,创造了建厂来效益最好的三年,使厂子迅速扭亏为盈,保障了杨昭俊对承包职责的圆满完成。除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包括杨昭俊自己的工资等)和厂子正常开销外,截止2006年底共盈余六百多万元,全部用于替学校垫付实习经费欠缺和增加机电厂的资产积累。为此,西安科技大学曾连续四年(2003、2004、2005、2006年)将他作为优秀处级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广圣公司三年来在为机电厂扩大销路、扭亏为盈的过程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自身也从市场营销中积累了51万元的利润,这是公司的合法收入、私有财产,公司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它的分配。但西安市检察院却于2007年9月底硬说杨昭俊把广圣公司三年来的营利分给大家属集体贪污公款,数天内仓促立案、捕人、没收了广圣公司的全部资金近百万元(当时西安市检察院正在修建办公大楼、急需资金)。杨昭俊被非法关押到西安检察院,直到西安看守所,检察官一直对他大肆逼供、强迫认罪。2007年12月25、26日,他们连续两天、长达十个小时威逼、恐吓,强逼杨昭俊在他们编写的虚假“口供”上签字。
在案件的侦察和审理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威逼、作假、歪曲事实的违规办案行为;更为恶劣的是,办案人员用杨恒青修炼法轮功的事威胁杨昭俊“认罪”,威胁证人更改“证词”,威胁律师不要做无罪辩护,威胁杨恒青不得为儿申冤。
杨恒青为了替儿申冤、四处奔波,在搜集到大量证明杨昭俊无罪的证据之后,向各级领导和专家求助。西北政法大学的宣炳昭、杜发全、张国伟三位刑法学教授对本案提出了“杨昭俊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的专家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认定了杨昭俊具有对机电厂的经营和利益分成的自主权和广圣公司的成立为机电厂创造了良好效益等重大法律事实,提出了杨昭俊等“尚未侵害到机电厂的财产所有权、没有损害西安科技大学的实际利益,不宜以贪污罪追究杨昭俊等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结论性意见。
但是,杨恒青求助得到的这一切,对办案机构和人员毫无作用。西安市检察院无视客观事实和专家意见强行起诉;西安市中级法院却用虚假证据支持定罪,于2008年8月以集体贪污罪名判处杨昭俊有期徒刑10年(其它涉案三人均判缓刑)。杨昭俊不服,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此间西安科技大学向省高院出具了关于杨昭俊在机电厂工作表现的《情况说明》;《领导参考》内参部西北办事处特向省高院发函转送了专家意见,提出了“望贵院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审判法官明鉴”的意见,并将此文抄报陕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等单位。但省高院仍在2008年11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2009年6月份,在杨昭俊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的同时,陕西省人大向省高院发出了对本案重新审查的督办函,最高法院也发出了同样的函件。经过八个多月的“审查”,省高院对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不做任何解释,又强行驳回。
后来,西安市610一位处长的一番话道出了真情,他在胁迫西安科技大学阻止杨恒青的上访时,赤裸裸的告诉杨恒青:“你儿子的案子得我们说了算!”而西安市雁塔区610主任当着杨恒青的面说:“为你儿子的案子(能被判刑),我到西安市中院跑了许多趟!”
三、做好人为什么这样难?
2010年6月8日,明慧网刊登了陕西政法系统正义人士写的《西安科大前副校长杨恒青父子冤案》一文后,有关方面对杨恒青先生的监控明显加剧,他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居住、电话、出行、交往都处在严密的监视之中。有朋友给这位正义人士送来了杨恒青先生撰写寄发的一封“诉冤”信,他说:“我反复阅读了几遍,觉得这封信不仅佐证了我6月8日文章中披露的基本事实的真实性,更使我对当今司法公正的荡然无存和政法界某些人起码良知的丧失而感到悲哀。我想任何一个善念尚存的人,看了这封信,都会看到一个法轮功修炼者不同寻常的善良无私的胸怀和境界,也会明白法轮功为什么是不可战胜的。他不仅会为之感动落泪,而且会拍案而起,仗义执言。”
下面是杨恒青教授2010年8月22日书写的向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诉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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