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0: 西安科大副校长:做好人为什么这样难?
——百个遭中共残害的家庭(64)
西安科技大学前副校长杨恒青教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遭受迫害,被非法判刑七年;他的老伴被关洗脑班;其大儿子帮校办工厂扭亏为盈,被诬陷贪污、枉判十年入狱。小儿媳也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四年。
杨恒青,电气自动化学科教授,曾任西安科技学院(西安科技大学前身)副院长,副厅级干部,他与妻子龙爱芹,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杨恒青原来所患的冠心病、高血压、萎缩性胃炎、肝病,龙爱芹原来的胆囊炎、低血压、腰椎病等都不药而愈。夫妻俩都是单位有口皆碑的好人。他担任学校领导十多年,清正廉洁、刚直正派,深受学校师生的好评和爱戴,他对学校发展有重要贡献、口碑很好,是该校建校五十多年来唯一被师生选为人民代表的校级领导。
出于良心,出于对杨恒青的敬佩和对他一家的同情,陕西政法系统的一名干部根据其所看到的材料和从内部了解掌握的情况,向明慧网披露了杨恒青一家受到的迫害、尤其是他的儿子杨昭俊遭受的诬陷,提请社会关注,以扶正祛邪,伸张正义,使杨先生和其儿子的苦难遭遇得以尽快终结,还他们一个公正,清白的真相。
这位正义人士说:“我对于杨恒青的关注,由来已久。最初是由于工作关系,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我曾听到省上欲调杨恒青到陕西省政法干校当领导的消息,由此我对他留意起来。之后,又传来他是陕西省炼法轮功级别最高的领导干部及后来他与家人遭遇魔难的消息,更引起了我对他的特别关注。”
一、被枉判七年、老伴被送洗脑班,儿媳被枉判四年
在法轮功被迫害后,杨恒青于2000年向陕西省委写长信反映情况,被全省通报批判,把他定成为法轮功鸣冤叫屈的“异己份子”,当时就有人放出话来:找个事把他收拾了!
2002年,杨恒青一家三口被绑架,非法羁押五个月后,西安市“610”按照中央“610”负责人刘京的指示,由西安市检察院将杨恒青和他的儿媳批捕。后来,户县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将其非法判刑,儿媳方立婷被判四年,他被判七年,他的老伴被送进西安市610的洗脑班。
当杨恒青在监狱里被折磨得身体极度衰弱、不能下床行走时,西安市“610”主任张兆云听到情况汇报后竟说道:“死了才好!”后来杨恒青因健康状况恶化被保外出狱,被严密监控,行动没有自由,家里被不断骚扰。
2006年儿媳出狱,好容易一家人得以团聚。然而杨恒青万万不会料到一年之后,对他的迫害会延伸到他的儿子身上,而且迫害之严重异乎寻常。
二、大儿子受株连被诬陷、枉判十年入狱
西安科技大学有一个校办三产企业——机电厂,实行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厂长个人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多年严重亏损,处于极端困难状态。2002年初,杨恒青的大儿子杨昭俊被任命为该厂厂长,可以说是临危受命,举步维艰。
为了尽快扭亏为盈,杨昭俊上任后,一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努力开发新产品。由于机电厂只有生产职能,产品由代理商全权营销,工厂对当时产品销路不畅的现状忧心如焚。为了扩大销售,2004年,杨昭俊和代理商协商经其同意,让出部份陕北市场,由他和他的同事们组建的、经省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私营公司——广圣公司从事产品营销。在做好机电厂管理工作的前提下,他和他的同事们牺牲了几乎全部寒暑假和节假日,四处奔波,扩大销售,为机电厂销售了150多台热风炉(是总代理商销量的10倍),给机电厂挣得1174万元的销售收入,使机电厂的年销售收入由600万元/年连续三年达1000万元/年左右,创造了建厂来效益最好的三年,使厂子迅速扭亏为盈,保障了杨昭俊对承包职责的圆满完成。除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包括杨昭俊自己的工资等)和厂子正常开销外,截止2006年底共盈余六百多万元,全部用于替学校垫付实习经费欠缺和增加机电厂的资产积累。为此,西安科技大学曾连续四年(2003、2004、2005、2006年)将他作为优秀处级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广圣公司三年来在为机电厂扩大销路、扭亏为盈的过程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自身也从市场营销中积累了51万元的利润,这是公司的合法收入、私有财产,公司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它的分配。但西安市检察院却于2007年9月底硬说杨昭俊把广圣公司三年来的营利分给大家属集体贪污公款,数天内仓促立案、捕人、没收了广圣公司的全部资金近百万元(当时西安市检察院正在修建办公大楼、急需资金)。杨昭俊被非法关押到西安检察院,直到西安看守所,检察官一直对他大肆逼供、强迫认罪。2007年12月25、26日,他们连续两天、长达十个小时威逼、恐吓,强逼杨昭俊在他们编写的虚假“口供”上签字。
在案件的侦察和审理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威逼、作假、歪曲事实的违规办案行为;更为恶劣的是,办案人员用杨恒青修炼法轮功的事威胁杨昭俊“认罪”,威胁证人更改“证词”,威胁律师不要做无罪辩护,威胁杨恒青不得为儿申冤。
杨恒青为了替儿申冤、四处奔波,在搜集到大量证明杨昭俊无罪的证据之后,向各级领导和专家求助。西北政法大学的宣炳昭、杜发全、张国伟三位刑法学教授对本案提出了“杨昭俊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的专家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认定了杨昭俊具有对机电厂的经营和利益分成的自主权和广圣公司的成立为机电厂创造了良好效益等重大法律事实,提出了杨昭俊等“尚未侵害到机电厂的财产所有权、没有损害西安科技大学的实际利益,不宜以贪污罪追究杨昭俊等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结论性意见。
但是,杨恒青求助得到的这一切,对办案机构和人员毫无作用。西安市检察院无视客观事实和专家意见强行起诉;西安市中级法院却用虚假证据支持定罪,于2008年8月以集体贪污罪名判处杨昭俊有期徒刑10年(其它涉案三人均判缓刑)。杨昭俊不服,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此间西安科技大学向省高院出具了关于杨昭俊在机电厂工作表现的《情况说明》;《领导参考》内参部西北办事处特向省高院发函转送了专家意见,提出了“望贵院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审判法官明鉴”的意见,并将此文抄报陕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等单位。但省高院仍在2008年11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2009年6月份,在杨昭俊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的同时,陕西省人大向省高院发出了对本案重新审查的督办函,最高法院也发出了同样的函件。经过八个多月的“审查”,省高院对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不做任何解释,又强行驳回。
后来,西安市610一位处长的一番话道出了真情,他在胁迫西安科技大学阻止杨恒青的上访时,赤裸裸的告诉杨恒青:“你儿子的案子得我们说了算!”而西安市雁塔区610主任当着杨恒青的面说:“为你儿子的案子(能被判刑),我到西安市中院跑了许多趟!”
三、做好人为什么这样难?
2010年6月8日,明慧网刊登了陕西政法系统正义人士写的《西安科大前副校长杨恒青父子冤案》一文后,有关方面对杨恒青先生的监控明显加剧,他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居住、电话、出行、交往都处在严密的监视之中。有朋友给这位正义人士送来了杨恒青先生撰写寄发的一封“诉冤”信,他说:“我反复阅读了几遍,觉得这封信不仅佐证了我6月8日文章中披露的基本事实的真实性,更使我对当今司法公正的荡然无存和政法界某些人起码良知的丧失而感到悲哀。我想任何一个善念尚存的人,看了这封信,都会看到一个法轮功修炼者不同寻常的善良无私的胸怀和境界,也会明白法轮功为什么是不可战胜的。他不仅会为之感动落泪,而且会拍案而起,仗义执言。”
下面是杨恒青教授2010年8月22日书写的向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诉冤信: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20/西安科大副校长-做好人为什么这样难--410241.html
2010-10-11: 险恶的借口
笔者有一个朋友是副厅级干部修炼法轮功,但是知道他炼法轮功的人极少。后来他被举报诬告,抄家时搜走了一些法轮功书籍。很快就被批捕了,但是给他家人的说辞是“贪污”。明明是冲着他修炼法轮功去抄的家,怎么反倒成了“贪污”?后经打听才弄明白,他这么高的官职,说因为炼法轮功被逮捕,造成的社会影响太大,就这么着给安了一个罪名。
还有一个明慧网报道的案例更特殊。西安科技大学前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杨恒青,也是一个副厅级干部,电气自动化学科教授。他本人清正廉洁、刚直正派,对学校发展有重要贡献、口碑很好,是该校建校五十多年来唯一被师生选为人民代表的校级领导。他在任校领导时开始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法轮功被迫害后,他于2000年向陕西省委写长信反映法轮功情况,被全省通报批判。当时就有人放出话来:“找个事把他收拾了!”
2002年,杨恒青一家三口被抓。他被非法判七年,后因健康状况恶化保外出狱。当时对他进行批捕的指示直接来自中共中央“610”负责人刘京。他虽说出来了,可是地方当局仍想按照上级要求再“找个事”“收拾”他。
那么中共是怎么找借口收拾他的呢?杨恒青的大儿子杨昭俊曾在西安科技大学校办企业机电厂处于严重亏损的时候出任该厂厂长。这个电机厂实行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厂长个人总承包的管理模式。杨昭俊为扩大销售,于2004年组建了一个经省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私营公司广圣公司,从事产品营销。当年即给机电厂挣得 1174万元的销售收入,使厂子迅速扭亏为盈。为此,西安科技大学曾连续四年(2003、2004、2005、2006年)将他作为优秀处级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广圣公司属私营公司,三年来从市场营销中积累了51万元的利润。这是公司的合法收入、私有财产,公司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它的分配。然而,“找事”的来了,西安市检察院于2007年9月底硬说杨昭俊把广圣公司营利分给大家属集体贪污公款,并仓促立案、捕人、没收了广圣公司的全部资金近百万元。
既然是奉上级的指示明确“找事”,在案件的侦察和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采用了严重的威逼、作假、歪曲事实的违规办案行为。办案人员非常明确地利用杨恒青修炼法轮功的事威胁杨昭俊“认罪”,威胁证人更改“证词”,并威胁律师不得做无罪辩护,还威胁杨恒青不得为儿申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以集体贪污罪名判处杨昭俊有期徒刑10年。
在这个案子中,检察院与法院联手陷害杨昭俊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强抢他的资产,更是为了借此对其父杨恒青进行迫害。杨恒青年逾古稀,都退休这么多年了,在社会上的声望又那么高,找什么样的借口“收拾”他?就是要让他的儿子坐监牢,这就是对他最大的打击。明慧网有文章《从西安科大前副校长冤案看“六一零”的罪恶》明确指出,迫害杨恒青父子的正是这个邪恶的“六一零”;所使用的手法,就是中共惯用的“借口”。
其实,陕西“六一零”这样做是有一个大的前提的,那就是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只要顺从了中共的迫害,所有的借口都变得合法。这继承的正是中共历来“政治问题非政治化解决,非政治问题政治化解决”的流氓迫害模式。
法轮功只是一个信仰问题,可是中共却把法轮功拉到政治里面来打,用政治的手段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展开毁灭性的打击,即所谓“非政治问题政治化解决”。当把法轮功作为政治问题进行打击时,中共又作了另一个邪恶的变换,那就是把“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也就是说,中共从政治的角度把法轮功当成政治问题,但是具体实施迫害时就用非政治的手段了。那么非政治化的手法是什么?那就是通过一切流氓手段拐弯抹角地对修炼法轮功的人士展开全面的打杀。
有了中共“政治”与“非政治”的流氓逻辑,中共党徒在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时就可以肆意妄为了。中共这种玩政治的手段可不只是针对有影响的法轮功修炼者,其流毒遍布全国。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应城市东马坊双环集团公司子弟学校高中地理教师陈青枝修炼法轮功,屡遭教育局长龙晖迫害。2007年8月,在龙晖的授意下,应城市教委组织了农村教师整合分流考试,即通过考试“择优”录取60%的农村高中教师到应城市城关去教高中,乡村高中一律撤销。奇怪的是,其他教师都是考自己所教的学科的试卷,而地理教师考的却是政史试卷。结果,参加考试的四个地理教师,只有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地理系、任教20年的高级地理教师陈青枝落选,而另外三个非地理专业甚至没有教过高三的教师却顺利过关。
当问及龙晖为什么地理教师不考相应的学科时,他的理由是:“工作需要”、“上级批准的”、“没有为什么”。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左想海则透露:“游戏规则是我们事先规定好了的,是上级批准了的,考试、录取都是按规则进行的。”左想海在电话中对陈青枝说:“你想通了哪儿都可以去。”想通什么?就是指让她放弃修炼法轮功。
为什么要让地理老师考政史?那不很明显吗?就是为了剥夺陈青枝上课的权力。大家想想,地理是一门学科,和政史有什么牵连?但是,这个游戏规则是“上级”早就定好的。考政史,在试卷中问你对法轮功的问题你怎么答?按中共的要求答,你就得违背自己的信仰;按自己的真实认识答题,就甭想得分。不让陈青枝再上讲台找的借口可真够冠冕堂皇的。
那么,剥夺信仰法轮功的老师的授课权是政治问题还是非政治问题?地方官员怎么解释都可以:说你是政治问题,它明着用的是非政治化方式,就是一个很正常的考试。可是一个简单的考试却解决了它所认为的政治问题。说你是非政治问题吧,你当老师,又修炼法轮功,我也没有不准你考试呀,可是在试卷里它可以给你出政治问题,这就变成了用政治的手段进行处理了。这一切都是在暗中完成的,结果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不让陈青枝上课。
这样的借口老百姓能想象得到吗?其目的就是为了刷掉一些中共不喜欢的教师。而中共欣赏的教师,不管其水平与品德如何,只要听从中共,就可以受到重用。
十一年来,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所使用的手法哪一样不是借口吗?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11/230818.html
2010-06-08: 西安科大前副校长杨恒青父子冤案
西安科技大学(原西安科技学院)前副院长、电气自动化学科教授杨恒青,因修炼法轮功遭受迫害,被判刑七年;他的老伴被送进洗脑班;其大儿子受株连,被诬蔑有罪,枉判入狱。
杨恒青教授担任学校领导十多年,清正廉洁、刚直正派,对学校发展有重要贡献、口碑很好,是该校建校五十多年来唯一被师生选为人民代表的校级领导。他于2000年向陕西省委写长信反映法轮功情况,被全省通报批判,当时就有人放出话来:“找个事把他收拾了!”当杨恒青在监狱里被折磨得身体极度衰弱、不能下床行走时,西安市“610” 主任张兆云竟说“死了才好!”
下面是一名陕西政法系统的干部讲述他所了解的情况:
我是陕西政法系统的一名干部。我一直很关注法轮功,经常上明慧网查询一些信息,也经常看到法轮功学员发的真相资料,加上在工作中的所见所闻,我对法轮功的美好和受迫害的真相还是明白的。出于做人的良知,我一直利用工作关系之便收集有关法轮功受迫害的各种材料,准备在适当的时候拿出来,作为向那些迫害者追究责任的证据。出于良心,出于对他的敬佩和对他一家的同情,根据我所看到的材料和从内部了解掌握的情况,向大家披露杨恒青一家受到的迫害、尤其是他的儿子杨昭俊遭受的诬陷,提请社会关注,以扶正祛邪,伸张正义,使杨先生和其儿子的苦难遭遇得以尽快终结,还他们一个公正,清白的真相。
我对于杨恒青的关注,由来已久。最初是由于工作关系,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我曾听到省上欲调杨恒青到陕西省政法干校当领导的消息,由此我对他留意起来。之后,又传来他是陕西省炼法轮功级别最高的领导干部及后来他与家人遭遇磨难的消息,更引起了我对他的特别关注。
(一)关于杨恒青受迫害的情况
杨恒青,现年70岁,曾任西安科技学院(西安科技大学前身)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副厅级干部,电气自动化学科教授。他担任学校领导十多年,清正廉洁、刚直正派,深受学校师生的好评和爱戴,他对学校发展有重要贡献、口碑很好,是该校建校五十多年来唯一被师生选为人民代表的校级领导。他在任校领导时开始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法轮功被镇压后,他于2000年向陕西省委写长信反映情况,被全省通报批判,把他定成为法轮功鸣冤叫屈的异己份子。当时就有人放出话来:找个事把他收拾了!
2002年,杨恒青一家三口被抓。被非法羁押五个月后,西安市“610”按照中央“610”负责人刘京的指示,由西安市检察院将杨恒青和他的儿媳批捕。后来,户县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将其非法判刑,儿媳被判四年,他被判七年,他的老伴被送进洗脑班。
当杨恒青在监狱里被折磨得身体极度衰弱、不能下床行走时,西安市“610”主任张兆云听到情况汇报后竟说道:“死了才好!”后来杨恒青因健康状况恶化被保外出狱。
2006年儿媳出狱,好容易一家人得以团聚。然而杨恒青万万不会料到一年之后,对他的迫害会延伸到他的儿子身上,而且迫害之严重异乎寻常。
(二)大儿子受株连被诬蔑有罪、枉判入狱
西安科技大学有一个校办三产企业——机电厂,实行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厂长个人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多年严重亏损,处于极端困难状态。2002年初,杨恒青的大儿子杨昭俊被任命为该厂厂长,可以说是临危受命,举步维艰。虽然半年之后他的父母和弟妹因炼法轮功遭到迫害,但他仍以事业为重,兢兢业业的工作。
为了尽快扭亏为盈,杨昭俊上任后,一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努力开发新产品。由于机电厂只有生产职能,产品由代理商全权营销,工厂对当时产品销路不畅的现状忧心如焚。为了扩大销售,2004年,杨昭俊和代理商协商经其同意,让出部份陕北市场,由他和他的同事们组建的、经省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私营公司——广圣公司从事产品营销。在做好机电厂管理工作的前提下,他和他的同事们牺牲了几乎全部寒暑假和节假日,四处奔波,扩大销售,为机电厂销售了150多台热风炉(是总代理商销量的10倍),给机电厂挣得1174万元的销售收入,使机电厂的年销售收入由600万元/年连续三年达1000万元/年左右,创造了建厂来效益最好的三年,使厂子迅速扭亏为盈,保障了杨昭俊对承包职责的圆满完成。除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包括杨昭俊自己的工资等)和厂子正常开销外,截止2006年底共盈余六百多万元,全部用于替学校垫付实习经费欠缺和增加机电厂的资产积累。为此,西安科技大学曾连续四年(2003、2004、2005、2006年)将他作为优秀处级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广圣公司三年来在为机电厂扩大销路、扭亏为盈的过程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自身也从市场营销中积累了51万元的利润,这是公司的合法收入、私有财产,公司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它的分配。但西安市检察院却于2007年9月底硬说杨昭俊把广圣公司三年来的营利分给大家属集体贪污公款,数天内仓促立案、捕人、没收了广圣公司的全部资金近百万元(当时西安市检察院正在修建办公大楼、急需资金)。参与其中的许多人因为此案而被提拔。
特别令人愤慨的是,在案件的侦察和审理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威逼、作假、歪曲事实的违规办案行为;更为恶劣的是,办案人员用杨恒青修炼法轮功的事威胁杨昭俊“认罪”,威胁证人更改“证词”,威胁律师不要做无罪辩护,威胁杨恒青不得为儿申冤。在政法系统和律师界对杨昭俊因父炼功而被株连的情况早有所闻,也知道这也是造成冤判的深层原因,只是不敢明言罢了。
杨恒青为了替儿申冤、四处奔波,在搜集到大量证明杨昭俊无罪的证据之后,向各级领导和专家求助。西北政法大学的宣炳昭、杜发全、张国伟三位刑法学教授对本案提出了“杨昭俊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的专家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认定了杨昭俊具有对机电厂的经营和利益分成的自主权和广圣公司的成立为机电厂创造了良好效益等重大法律事实,提出了杨昭俊等“尚未侵害到机电厂的财产所有权、没有损害西安科技大学的实际利益,不宜以贪污罪追究杨昭俊等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结论性意见。
但是,杨恒青求助得到的这一切,对办案机构和人员毫无作用。西安市检察院无视客观事实和专家意见强行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却用虚假证据支持定罪,于2008年8月以集体贪污罪名判处杨昭俊有期徒刑10年(其它涉案三人均判缓刑)。杨昭俊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间西安科技大学向省高院出具了关于杨昭俊在机电厂工作表现的《情况说明》;《领导参考》内参部西北办事处特向省高院发函转送了专家意见,提出了“望贵院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审判法官明鉴”的意见,并将此文抄报陕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等单位(见附件)。但省高院仍在2008年11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2009年6月份,在杨昭俊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的同时,陕西省人大向省高院发出了对本案重新审查的督办函,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出了同样的函件。经过八个多月的“审查”,省高院对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不做任何解释,又强行驳回。
(三) 我的感慨和希望
父亲炼了法轮功,儿子的合法收入就可以定成贪污,功劳也可被诬为犯罪;法院判错了,对申诉和辩护都可以置之不理,不分是非曲直统统予以驳回。这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作为省市一级政法机关,做出这种荒诞事来,这无异于告诉人们:杨恒青是炼法轮功的,我们就把他儿子搞错了、冤枉了又怎么样?!这种有恃无恐、恣意株连的扭曲心理,恰恰成了这一诬功为罪的冤案得以生成、延续和迟迟不能依法公正判决的根本原因。想到这里,我这个多年的政法工作者也感到羞耻。
我在政法这一池水里趟了许多年,知道它的深浅,更了解它的肮脏。在中共一党独裁体制下,法律和政法机关从来都是强权手中的工具,而强权从不接受法律的监督。这正是多少年来冤假错案不断滋生而又不能及时纠正的症结所在。我在工作中,虽然也听闻并接触过不少冤假错案,但对这样一桩检察院为了“筹措”盖楼资金无端干预一个连西科大都明确表示不予干涉的承包企业内部的经营和分配、给承包者枉加罪名、诬功为罪的明显冤案,尽管涉案当事人被原单位确认为有功、著名法律专家了解案情后认定为无罪,最高法院和省人大对法院裁判明确提出异议,就因为当事人的父亲修炼法轮功而使申诉被轻率驳回,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象杨恒青这样一位踏实工作大半生的人,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因为坚持了自己的信仰却落到了本人和老伴、儿媳被迫害、儿子受株连、全家遭磨难的境地,这是现代法律和当今世道的悲哀,也是对法制工作者应当永远秉持的正义和良知的肆意颠覆,更是对所谓“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的莫大讽刺!
在这里,我特别呼吁省市政法机关参与杨恒青及杨昭俊案子的干警朋友们:你们之所以这样枉法办案,也许是出于什么压力,也许是为了个人或单位的什么利益,或是哪位大人物又说了什么话。但是这都不足以成为枉法办案的借口。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如果这个冤案摊在你身上,或你的亲属、子女、朋友、同事身上,你将作何感想?你将如何处理?只要真的抛弃私念,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像陕西三井律师事务所姓潘的律师那样,自己才会心中无愧!
另外,建议政法界的朋友们,都能通过“自由门”“无界浏览”等软件登陆动态网、大纪元和明慧网,明白真相、辨清是非。俗话说:“善恶有报”,“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根据多年的历史经验和我了解到的国内外的各种信息,我坚信对法轮功的迫害和法轮功受迫害的日子绝对不会持续太久了。一旦形势大变,对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是一定要清算的!
原辽宁省某公安厅长临终前,反思自己多年从事政法工作的经历,曾感慨的对沈阳市公安局长说了一句懊悔的话:“唉,给人家当了一辈子狗啊!”这句话是对我国政法系统干警在中共独裁体制中地位和作用的形象概括,也是一个老政法工作者奔波一生的清醒感受。他的话,值得我们在政法界工作的干警深深思考!兔死狗烹、卸磨杀驴是共产党的传统。难道我们不愿意为自己,为家庭、为儿女留一条后路吗?
杨昭俊案的最后申诉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我们将拭目以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8/225030.html
2010-01-09: 西安市户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调查报告
当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
户县地区二十一人:高美娃、潘芳丽、李玉华、王宏、王莉、王红、肖真勇、耿军民、刘俊义、张卫斌、肖春红、张莲蕊、刘淑燕、戴莲、徐清凤、周亚婷、白秀英、杨芳莉、吕秀霞、吴廷玉、王明花;
西安地区十六人:杨恒青、雷涵、刘芳、王维真、耿艳萍、党竹林、张芳、高碧莲、相桂枝、张桂英、龙爱琴、闫安芳、冯亚云、孙秀花、孙秀文、方立婷;
咸阳地区一人:马金娥;
甘肃兰州地区三人:韩旭、郗丽琳、张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9/215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