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9:云南昆明市两区法院将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十九日上下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邱安、王美玲、肖玉霞、李瑞华和林海英母女,西山区法院将对邝德英、白海英,共计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法院规定:每位法轮功学员只能两名亲属参加旁听,而且开庭前,需做中共病毒(武汉肺炎)核酸检测。
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
1、林海英,女,五十四岁,李瑞华(母亲),女,七十八岁,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遭五华区国保警察绑架、抄家,林海英被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至今已一年半时间,期间曾经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西山区法院曾经两次视频开庭,都因证据不足而休庭,此次是第三次开庭。
李瑞华和女儿林海英曾经于二零零九年四月讲真相被绑架,林海英被非法劳教两年。母亲李瑞华被非法关押。
2、邝德英,女,五十多岁,云南省昭通巧家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中共十月一日前几天,邝德英到昆明白鱼口看望同修,遇到西山区国保抓同修,没有抓到,就将邝德英绑架,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达一年多。期间昆明西山区法院曾经视频开庭,由于证据不足而休庭,此次是第二次开庭。邝德英曾经多次被绑架、关押、两次劳教、一次判刑,共计关押九年多时间。
二零零零年二月份,邝德英被绑架,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
二零零零年七月份,因去北京上访,半路被截回,因当时怀孕在身,看守所拒收。
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邝德英因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邝德英在昭通市巧家发真相资料,被人恶意构陷,后巧家公安局将邝德英非法拘留在巧家看守所。二零零五年五月,又被非法送到昆明市强制戒毒所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晚上十一点多,邝德英在昆明市江岸小区再次被绑架,关在巧家小沙坝拘留所。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份,被巧家县法院非法秘密判刑四年。
3、肖玉霞,女,五十八,昆明市官渡区五里村委会村民。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上午10点左右,云南省昆明市五里多派出所及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约7-8人闯入法轮功学员肖玉霞家,抢劫大法书籍及师父法像等贵重物品,并绑架了肖玉霞。 当日下午,警察又绑架了肖玉霞的丈夫汤文祥,后汤文祥由于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肖玉霞此前遭多次迫害: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早肖玉霞到云南省委上访,被行政拘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肖玉霞去北京,被北京公安绑架,昆明菊花派出警察劫持回昆明后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肖玉霞和其他一些同修到云南省陆良县过小年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五年。
详情见《云南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肖玉霞遭迫害经历》。
4、王美玲,女,六十六岁,楚雄市活塞销厂退休会计。二零一九年六月间,王美玲到昆明和家人过端午节。在官渡牛街庄片区和学生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学生恶意构陷,被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官渡区牛街庄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现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王美玲此前曾经遭多次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日王美玲与女儿洪艺钊到北京上访,被绑架劫持回云南后关押五十六天。关押后又被监视居住六个月。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被”610”逼迫的有家不能回,流离失所在外。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王美玲在昆明顺城街传送法轮大法真相时,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上午,在楚雄市西山公园再次遭恶警绑架,后被楚雄州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5、邱安,男,四十八岁,昆明个体户。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下午在自己开的店里被小板桥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
邱安曾经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在自己经营的店中给顾客一个破网软件遭诬告,被小板桥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在派出所遭警察毒打、喷辣椒水,到医院检查诊断:“骨盆、肋骨骨折”拘留所拒收。
详情见《昆明邱安被警察殴打致骨盆等多处骨折》。
6、白海英,女,昆明德胜家居世博店职工。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14点左右,白海英在昆明德胜家居世博店上班时,昆明市盘龙区小坝派出所多人闯入上班地点,以到派出所问话为由,将白海英骗到派出所。之后小坝派出所和国保大队等6人,挟持白海英到其家中抄家,只说有搜查令,但并未出示搜查证给家人看,也无《立案通知书》。警察从家中非法抄走大法书,抄走手机等个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家属去派出所要人,询问抓人理由和到家中抄家的警察姓名,派出所不给答复,说可能要拘留48小时。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小坝派出所非法刑事拘留,将白海英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白海英已被非法关押一年多。
主要责任人有:朱虓,刑警中队警察;章国进,巡逻防控警察;邬前春,巡逻防控警察;周志全,刑警中队探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19/云南昆明市两区法院将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415293.html
2020-11-17: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11月18日非法开庭迫害七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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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海英,李瑞华,系母女关系,2020年11月20日上午9:30分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14号庭开庭。审判长:钱红梅,陪审员:丁蔓君,陪审员:罗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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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17/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15236.html
2020-03-25: 云南省昆明市警察到法轮功学员林海英家骚扰
2019年5月13日,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林海英被绑架,至今仍被非法关押。昆明市警察到她家所谓走访。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3/25/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02942.html#20324221837-1
2019-11-20: 钱红梅,答复是:有,不能阅。律师说在全国各地办案第一次碰到不让阅文书卷的,律师拿出刑诉法的40条。钱红梅竟然藐视法律说,我是主审法官,以我的理解为准。争执无结果,律师说我只能向上级领导反映,投诉了,钱红梅毫不在乎:随你便儿!
目前,律师已经投诉法官钱红梅,要求完整阅卷,并要求违法法官钱红梅回避。
钱红梅法官发给律师的出庭通知出现时间错误,第二次开庭时间将2019年11月28日写成2019年11月29日。
林海英、李瑞华预订2019年11月28日第二次开庭审判员:钱红梅。陪审员:罗家民,丁蔓君。书记员:郭虹希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20/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96046.html#191119234855-5
2019-11-13: 云南省昆明市林海英、李瑞华母女面临二次非法庭审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欲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第三法庭开庭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林海英、李瑞华母女。
之前五华区法院在2019年10月29日已经开庭非法审理林海英、李瑞华。有律师为林海英做无罪辩护,李瑞华自己请的公民辩护人没有得到法官钱红梅的批准,律师为此对钱红梅提出李瑞华的辩护权没有得到保障,钱红梅对此很生气,想走过场快速结束庭审,在法庭上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跟律师多次发生争吵,因而休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13/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1)-395755.html#191112222414-1
2019-10-21: 云南省昆明市林海英、李瑞华母女面临非法庭审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欲于2019年10月19日上午9点半在第3庭非法庭审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林海英、李瑞华母女。庭审法官钱红梅,书记员郭虹希,办公电话:68261210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21/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4835.html#191020235757-1
2017-04-17: 云南省昆明曙光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
2017年4月14日晚上10点,曙光派出所警察陈春林和一女警(问名字不说)到法轮功学员李瑞华、林海英(李瑞华之女)家中敲门,李瑞华母女打开防盗门的小窗,和他们讲真相,拒绝回答警察提出的任何问题,陈春林他们还对着防盗门上的小窗照像,录音,10点半左右离开。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曙光派出所电话:手机13888258118 座机:0871--63368133、6339122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7/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45733.html#174170341-1
2011-04-20: 云南劳教所超期羁押林海英 家人提控告
(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的林海英,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两年非法劳教期已满,本应解教,但是劳教所以林海英不放弃真善忍的修炼,而对她超期关押。近日林海英的家人已向有关部门控告劳教所的违法行为。
今年四月八日,林海英母亲和妹妹曾到劳教所再次要求放人,劳教所一张姓警察出来敷衍,林母问到期为什么不放人,她支吾回答说林海英违犯所规,问具体是什么所规时,她却说“不要为难我们”。家人提出要见所长,回答说所长不在,但让家人见林海英,这是两年来林母和林海英妹妹首次见到林海英,亲人们看到林海英精神很差,身心疲惫不堪,并得知她现在经常胸闷、气喘;林母见此心如刀绞:女儿只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做个好人,为何受到如此的迫害?
林海英,女,四十六岁,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在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时,被官渡区国保大队便衣警察以要真相光碟诱捕,后被非法劳教二年。虽身陷牢笼,林海英拒绝放弃修炼,被劳教所剥夺了亲人探视的权利;她在狱中被强迫做奴工,身心受到极大摧残,一次在装车抬重物时晕倒在车上。
以下是林海英母亲和妹妹对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超期关押林海英的《控告信》:
昆明市检察院:
我是林海英的母亲。我女儿林海英因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按“昆劳管决字(2009)第4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林海英应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解教回家,但是直到今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仍未释放我的女儿,现就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超期关押我女儿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希望昆明市检察院对此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维护中国公民的基本合法权利,立即释放林海英。
一、林海英修炼法轮功没有错,被劳教本身就是非法的。
林海英依照《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并没有违法犯罪。众所周知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教人向善,净化人的心灵,教人做好人,并能达到祛病健身的奇效,其祛病健身有效率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一九九八年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亲自组织的一项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样好的功法目前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得到洪传,有的国家还将其列为警察、学生、公务员的必修课,这些国家政府都清楚修炼法轮功将会给民众的道德水准和整体素质带来提高。
林海英以前有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后不治而愈,她自修炼法轮功后去掉了许多坏毛病,变得能关心体贴别人,从不与人争斗,谁都说她是一个好孩子。自一九九九年江泽民把法轮功推向政府的对立面进行打压后,林海英在遭到不公对待的情况下,在法轮功被欺世谎言诬陷的时候向世人讲清事实真相,这本身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无可非议。她的行为并没有伤害到谁,相反她的行为对社会、对民众都是有益的。
官渡区国安助纣为虐,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地,采用卑鄙的手段:向林海英要法轮功真相光碟,以此诱捕林海英,反过来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所谓罪名,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将林海英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二、劳教所到期不释放我女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按照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所谓《劳动教养决定书》,林海英也应该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解除劳教回家,但是劳教所至今仍不释放林海英。因到期不见林海英回家,四月八日我们到劳教所询问不释放林海英的原因,一张姓警察敷衍我们,其含糊其辞,劳教所长也避而不见我们。但有人透露:林海英是由于所谓不“转化”,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才被超期关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按照这一规定,劳教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使是按照国务院有关劳教的规定,林海英也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条条款,在非法被劳教中又因不放弃信仰被延长劳教期,这种行为更是错上加错,它严重的侵犯了林海英的合法权利。
思想信仰本是意识形态中的问题,信什么不信什么是人的基本权利,古今中外历来如此。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中都没有“思想罪”,中国的《刑法》中也没有对思想定罪的。但是在当今的劳教所里却以思想不“转化”来定罪,作为一个执法机关,这不是在明目张胆的亵渎《宪法》吗?
在林海英被关押了两年多的时间里,因为她不放弃信仰,被剥夺了家人探视她的权利,直到四月八日我们到劳教所要求放人时才得以一见:此时看到林海英精神很差,身心疲惫不堪,她告诉我们:她现在经常胸闷、气喘。看到林海英的这种身心状况,作为他的亲人真是心如刀绞。她告诉我们,曾有一次在装车抬重物时她不堪负重晕倒在车上,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林海英只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做个好人却受到如此的迫害,天理何在?
三、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打压是非法的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所有的执法机关,十多年来,对法轮功的打压都在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给法轮功修炼者定罪,可是至今中国法律中没有一个法律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的;就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做出的有违《宪法》的“关于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中国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众所周知把法轮功说成是邪教的仅仅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对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诬蔑法轮功是邪教之后,十一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评论员应声发表了诬蔑法轮功是邪教的文章。江泽民的一句话和一张报纸凌驾于《宪法》之上,把一个有上亿人修炼的群体诬蔑为邪教的本身就是对《宪法》的亵渎,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禁止过法轮功,而真正要打压法轮功的是江泽民,这些年执法机关打压法轮功执行的不是法律,而只是江泽民的旨意,是一个不敢公开的“内部文件”而已。
尽管林海英遭到这种不公正的对待,可是我们并不记恨谁,因为我们知道“善恶有报”的道理,我们不愿意看到最终真正被伤害的是被利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迫害者本身。其实我们也知道这封控告信会给你们带来难处,在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里,按照法律程序是很容易处理的,但是在这种以权代法的专制制度下,是很难有法律的公正。尽管我们明知道这样,但是我们还是想把其中的利害关系告诉你们:一个人得有自己的思想,得有自己的良知,得自己去分辨是非。因为一个人在世上无论做了什么,好事或者坏事他都将自己去承受,这可是宇宙的法则,不要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而饮恨于终。
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愿你的善念给你和你们的家人带来美好的未来!
林海英的母亲:李瑞华
林海英的妹妹:林海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0/云南劳教所超期羁押林海英-家人提控告-239297.html
2009-10-11: 云南昆明大法弟子李瑞华母女今年前后被迫害
云南昆明大法弟子林海英(大法弟子李瑞华之女)于今年4月因讲真相被抓,后被非法劳教两年,现被关押在昆明市大板桥劳教所迫害。
9月4日,李瑞华(69岁)因给公安人员讲真相被抓至五华区公安局,并多次去其家中非法抄家。李瑞华现被关押在昆明大普吉看守所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1/210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