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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文章2012-04-10: 美國非移民簽證申請表增加調查活摘器官問題
二零一一年六月,美國國務院更新了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變更的內容包括新增加了六個關於「安全和背景信息」的問題,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該問題屬於核查不得入境的理由類問題,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申請人通常不能獲得簽證。 美國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截圖 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 強制性非法移植人體器官的問題近年來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共大規模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被揭露出來。 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是江澤民和中共系統迫害法輪功的手段之一。1999年,江澤民與中共相互利用,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1999年7月20日迫害法輪功開始時,為配合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法輪功被中共媒體鋪天蓋地的謊言抹黑、妖魔化,法輪功學員遭到肆意綁架、關押等迫害。江澤民又命令「六一零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從1999年到2006年5月,中共中央軍委開過六次「處理涉外宗教問題」專門性會議,主要針對法輪功。此後,以中共軍隊後勤部為首的軍隊系統層層開動,開動中共建政以來形成的活摘器官系統,開始按照軍委主席江澤民的意願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達到其「肉體上消滅」的迫害目的,而販賣器官成了一條被江澤民默許而鼓勵的軍隊生財之路。 總後勤部利用軍隊系統和國家資源,將到北京上訪而不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和各地被非法拘捕的法輪功學員驗血編號,輸入電腦系統,利用軍車、軍航、專用警備部隊、各地軍事設施和戰備工程作為集中營,統一關押,統一管理,成為國家級的活體器官庫。總後勤部統一分配集中營,分管調度、運輸、交接、警衛和核算,軍事監管人員有權逮捕,關押,強制處決任何泄露消息的醫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員等。軍事監管人員由中央軍委授權相關軍事人員或軍事機構擔任。中共總參謀部則利用其情報系統,全力阻擋真相向世界傳遞。 各級地方醫院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下,加入活摘器官行列,形成了以中共中央六一零和軍隊醫院為主,地方公、檢、法和醫院為輔,利用集中營、監獄、勞教所大量關押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謀利的流程。中國與世界上形成了巨大的器官交易網,成為國際活體器官交易的中心,幾乎在2000年以後一直佔世界活體器官移植總數的85%以上,該數據是軍委上報資料的一部份。 中共盜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從1999年開始的零星個案發展到2001年底的系統性大規模活摘器官,其中大規模活摘從2003-2006年進入高峰期。到目前為止,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涉及23個省市自治區,全國600多家醫院。 2006年3月以來,多位證人指證中共在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設立秘密集中營,關押數千法輪功學員,大量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腎臟、肝臟和眼角膜等器官牟利並私設焚屍爐焚屍滅跡的駭人罪惡。知情人披露,在中國有36個類似的集中營。 全球正義人士一直對中共活摘器官罪行進行多方面的調查和指證。美國政府在非移民簽證申請表上增加相關問題,被認為是對活摘器官罪行的關注和採取的相應措施。 前中共高干:美國政府瞭解中共的血腥罪行 退休前曾在中共體制內任高級幹部的肖先生(化名)近年來瞭解了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後,一直關注和支持法輪功反迫害的努力。對於美國政府將非法移植器官的問題加入非移民簽證申請表一事,他表示:「雖然這個變更是去年開始實施的,但我還是第一次聽說。剛聽到覺得挺吃驚的,想一想,覺得美國政府的這個規定是非常合情合理的。這說明,其一,美國政府對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血腥罪行有非常透徹的瞭解﹔其二﹔美國政府能夠堅持正義立場,以其自己的方式反對中共鎮壓迫害法輪功的惡劣做法。現在問的問題是關於活摘器官,以後說不定還會增加關於申請人是否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問題。大家都知道,中共的很多官員願意把去美國作為自己退休後的選擇之一,更有很多高官准備在有風吹草動、有異常情況發生時,將美國作為自己及其家人的後路。我估計這些人至今對美國政府的這一官方規定還不甚瞭解,有的甚至還在積極參與迫害。只要不想陷得太深,我想現在是必須懸崖勒馬的時候了。」 肖先生接着說:「有的人可能認為:反正自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行為都是秘密進行的,只要我自己不說,別人也無法知道,填表的時候我隱瞞不報,不就行了嗎?要知道美國是個非常重誠信的國家,靠隱瞞只能騙得了一時。而且中共官場險惡,鬥爭激烈,你的政敵時刻都在觀察你的一舉一動,即使你暫時隱瞞成功了,到時候政敵的一個舉報就會導致事情敗露,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正確的選擇是,應該從現在開始,不再參與中共的任何迫害活動,更不能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血腥犯罪活動。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在這種嚴肅的問題上,來不得半點兒戲。有條件的,要積極抵制迫害政策。」 著名人權律師:為其它國家開了很好的先例 近年來一直致力於調查和揭露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著名人權律師麥塔斯先生,對於美國政府將非法移植器官的問題加入非移民簽證申請表一事表示:「這是有效的。這為其它國家開了一個很好的先例。我建議加拿大也(在相關表格上)增加這個問題。雖然每一個申請人可能都會填寫『沒有’,但是,增加這個問題仍能起到作用,因為一個人如果被發現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如實回答,他就會失去獲得的合法身份。移民簽證的申請表應該也加入這個問題。」 法輪大法學會主席:迫害者難逃法網 美中法輪大法學會主席楊森對此表示:「江、羅、劉、周集團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上用盡了邪惡,簡直是慘絕人寰。那些參與活摘器官的敗類、那些禽獸不如的劊子手,必將受到法辦,哪怕他逃到天涯海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做壞事的人一定會遭惡報的。我勸瞭解內情的人儘快將事實和證據透露給海外的法輪大法學會,在道義和良知上擺好自己的位置。那些曾經助紂為虐的,趕快抓緊時間反戈一擊,將迫害法輪功參與者的惡行曝光於天下,洗刷自己的罪惡。」 2012-02-03: 加國前亞太司司長和人權律師促加總理禁奴工產品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和資深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聯合致函即將對中國進行商務出訪的加拿大總理哈珀,力促總理提出禁止中國向加拿大輸出勞教所奴工產品。 大衛·喬高在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的新聞發佈會上。 當天,喬高在國會新聞發佈會上向媒體公佈了這封信函。信中提到,在中國勞教所被(非法)關押的至少一半是法輪功學員﹔勞教所不僅僅是強制勞動的集中營,而且是活體器官庫。 中共當局系統性地執行強制奴役 他們在信中對加拿大總理說:「在您二月份的中國貿易之行中,我們敦促您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出口奴工產品到加拿大,以切斷延伸到加拿大來的中國奴工勞教所網絡。我們請求您同中國(當局)提出這一點,以確保做到這一點。」 「中國(中共當局)一直系統地在所有形式的拘留設施強迫勞動--那些關押被判刑罪犯的監獄、那些關押尚未被起訴人員的行政拘留所和勞動教養的勞改營。一九九八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宣言承諾在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會員國消除強迫勞動。中國政府向國際勞工組織的報告稱,其憲法禁止強迫勞動,並有國家政策規定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勞動。」 但是中共並沒有實踐其承諾。喬高和麥塔斯在信中指出,「在拘留所的強迫勞動並不是侵犯了中國法律,它就是法律。《中國監獄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監獄可懲罰體格健全但拒絕勞動的囚犯。」這個法律實為非法的惡法。 信中說:「美國一九九二年與中國政府簽署的諒解備忘錄承諾,中國政府需確保監獄勞工產品不輸出美國。一九九四年美國簽署的合作聲明稱,原則上允許美國官員訪問被懷疑出口監獄勞工產品的中國生產設施。美中經濟和安全審議委員會二零零八年在給美國國會的報告中寫道,『中國政府未遵守其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四年協定中的承諾,使美國官員不可能進行完整、有用的這類指控的調查。’」 在勞教所被奴役的至少一半是法輪功學員 信中說:「中國奴工勞教所中大多數是法輪功學員。由於民眾對法輪功在意識形態上的受歡迎程度引起了中共的恐懼,中共一九九九年在中國禁止法輪功。美國國務院二零零五年針對中國的國家報告顯示,警察操控數以百計的拘留中心,三百四十個勞教所,關押了約三十萬人。二零零八年國務院的國家報告稱:『一些外國觀察員估計在二十五萬正式記錄的勞教所關押人員中,法輪功學員佔至少一半……’」 「官方記錄的被關押人數並不是完整的被拘留人口。非官方的估計數表明,二百萬囚犯被關押在一千二百個勞教所裡。」 勞教所也是活體器官庫 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在信中說:「我們在二零零六年和二零零七年的兩份報告和二零零九年出版的題為《血腥的器官摘取》書中得出結論,數以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被殺害,他們的器官被出售用作移植手術。中國任意拘留設施不只是強迫勞動的集中營,也是巨大的強迫摘取的(活體)器官庫。」 他們在信的最後說:「產品進口應接受經濟和道德條件的審核。貿易代表團出訪到一個向世界各地以超低廉的價格輸出勞工產品的共產主義國家所做的,應當不僅僅是為加拿大獲得良好的交易。代表團應盡其所能來結束令人髮指的中國奴工問題。」 林鳴立:在勞教所的超負荷勞動每天最長十六小時 三名迫害受害者--多倫多居民林鳴立、何立志和張天嘯,在三十一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講述了自己或親人因信仰遭受中共的迫害。 不久前被營救到加拿大的林鳴立因不放棄信仰,四次被中共綁架,在上海提籃橋被非法監禁的六年中,他不但遭到酷刑和洗腦折磨,還被強迫進行超負荷勞動,勞動時間每天最長達十六小時。 另一位法輪功學員何立志因不放棄法輪功信仰,並向周圍人講真相,被中共當局非法判刑三年半。在被非法關押在天津茶澱監獄期間,他遭受了酷刑和奴役。何立志說:「我們曾經被迫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挖溝、種樹,每天累得腰都直不起來,疲勞和疼痛甚至讓我無法入睡,吃得也很差,經常飢餓難忍。」何立志還曾被迫縫製出口韓國的足球,他說:「幹活時,手經常被錐子戳破。」 當天在國會山的廣場上,來自加拿大東部城市多倫多、蒙特利爾、滑鐵盧、渥太華等地數百名法輪功學員頂着漫天飛雪,在嚴寒中,靜靜煉功、請願,提醒善良的加拿大人關注在中國發生了長達十二年多,並還在繼續的迫害﹔呼籲即將出訪中國的加拿大總理哈珀提出法輪功受迫害問題,要求釋放包括十一名加拿大人親屬在內的所有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2011-11-02: 迫害元兇賈慶林荷蘭再被起訴(圖)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即中共政協主席賈慶林抵達荷蘭訪問的第一天,作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之一、在很多國家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被告上法庭的賈慶林再次受到法輪功學員的起訴。 法輪功學員在賈慶林到訪之際舉行抗議活動 法輪功學員在賈慶林到訪之際舉行抗議活動 代表荷蘭法輪大法學會的律師將訴狀傳給了荷蘭國家公訴機構(Public Prosecution Service Lanlijk Parket),控告賈慶林犯有「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荷蘭電臺一臺就此採訪了荷蘭法輪大法協會主席胡本先生。 十月二十九日,荷蘭法輪功學員又在海牙國會第二議院前舉行活動,揭露賈慶林的罪行,同時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們拉起橫幅,支起展臺,抗議迫害法輪功的罪犯進入荷蘭境內。法輪功學員分別用中文和荷蘭語宣讀了致荷蘭各界新聞公告。行人紛紛駐足,多數人表示聽到過賈來荷蘭訪問的新聞。學員講真相後,人們都表示荷蘭政府不應該只重視經濟利益,而忽視人權。有人看過橫幅後覺的這迫害太殘忍,應儘快制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羅干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 並成立了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恐怖組織--六一零辦公室,賈慶林就是其中直接參與的人員之一。該機構的唯一目的就是迫害在中國大陸有上億修煉者的法輪功。迄今為止,超過三千四百四十人經證實被迫害致死,其中包括老人、婦女和兒童。 賈慶林在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擔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期間,直接參與和負責對眾多法輪功學員施以非法關押及酷刑迫害等罪行,這段時間是北京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最瘋狂的時期。許多學員被迫害致死,「天安門自焚栽贓案」也是在此期間上演的。 二零零四年九月以來,賈慶林先後已在奧地利、西班牙被曾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罪名起訴。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荷蘭法輪大法學會向荷蘭司法機構遞交對賈慶林的控狀。法輪功學員希望在崇尚道義、法制健全的荷蘭,迎接這雙黑手的應該是罪犯專用的手銬,並呼籲荷蘭政府和國際社會共同關注這場發生在中國並仍在持續的迫害,呼籲全世界所有善良的人們共同制止這場迫害。 2011-10-06: 加拿大將成立「宗教自由辦公室」(圖)----加外長召集圓桌會議 法輪功學員應邀參加併發言 加拿大將於近期成立「加拿大宗教自由辦公室」(Canada's Office of Religious Freedom),以促進和保護宗教和信仰自由,並將保護宗教自由作為加拿大重要外交政策。 圖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加拿大外交部長約翰?貝爾德就成立加拿大宗教自由辦公室在渥太華外交部與近一百名來自加拿大的宗教界領袖、協會代表和專家進行了圓桌會議,徵求意見。 (圖片聯邦政府提供) 十月三日,加拿大外交部長約翰?貝爾德(John Baird)在渥太華外交部與近一百名來自加拿大的宗教信仰領袖、協會代表和宗教問題專家進行了圓桌會議,徵求意見。 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主席李迅應邀參加了會議。李迅先生在圓桌會議中發言表示:宗教自由辦公室不僅應關注所在國發生的迫害--即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信仰迫害,還要關注中共利用中國駐加使領館在加拿大對法輪功的打壓。」 加外長:我們將站在有原則和公正的一方 加拿大將成為美國之後,第二個設有國家性宗教自由組織的國家。聯邦外交部長表示,對待宗教和信仰自由方面,「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加拿大將繼續站出來說話,並採取有原則的立場。」 貝爾德部長在發言中表示,加拿大宗教自由辦公室與「加拿大的核心價值觀,如自由、民主、人權和法治一致」,將「用以促進和保護宗教以及信仰自由」,同時宗教自由辦公室的成立將再次證實「加拿大是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 貝爾德表示,加拿大聯邦政府正在就宗教自由辦公室進行全國性和全球性的意見諮詢,「對於聯邦政府而言,宗教自由辦公室是一項重要任務」。 貝爾德稱,加拿大民眾在一個自由和民主的社會享有很多權利,在這裡,人權是被尊重的,同時,「我們也清楚地意識到在世界其它地方,宗教信仰少數群體所面臨的抗爭」。 他說:「這就是為甚麼,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加拿大將繼續站出來說話,並採取有原則的立場。正如我在聯合國所說的,我們不會得過且過。我們將站在有原則和公正的一方,不管是否受大眾歡迎,是否方便,是否牽扯利益。」 貝爾德表示,人權自由和民主自由是無法分割的,「那些保護宗教自由的社會通常都會保障其它的基本自由,這些一般是更加穩定和繁榮的社會。我們是一個更多種族和信仰的國家,不過我們有着一個共同的人性--那是寬容,那是接受,那是和平與安全。」 加外長:已向聯合國提出法輪功被迫害問題 貝爾德表示,加拿大政府曾就世界各地的人權迫害和信仰迫害發聲。他表示,「我們的政府曾在聯合國提出西藏、維吾爾族和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的問題。」 貝爾德表示,為世界各地的人權和信仰自由而戰,「是個艱苦的任務,但是,加拿大人是站在正確的一方,而不是容易的一方」,「維護受迫害者的權利,幫助那些無法發聲的人發出呼籲,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他最後強調:「我們的姿態不會軟化,我們的決心不會減少,我們的聲音不會減弱,直到所有的公民都享有自由和權利。」 應邀出席此次會議的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主席李迅先生對聯邦政府成立宗教自由辦公室表示讚賞。李迅說:「在中共持續殘酷迫害法輪功和中國人權不斷惡化的情況下,現在加拿大政府堅決支持人權和信仰自由,而且外長在聯合國提出中國的人權問題,這對於那些受到中共迫害的人意義非常重大,是有力的支持和鼓舞。我們期待該辦公室能對制止中共對信仰的迫害起到進一步推動作用。」 加拿大建宗教自由辦公室 全球第二個國家 加拿大是跟隨美國之後,第二個建立國家性宗教自由組織的國家。 今年六月加拿大聯邦政府的施政報告中,曾許諾建立加拿大宗教自由辦公室,將保護宗教自由作為加拿大重要的外交政策﹔今年九月二十六日,貝爾德在聯合國演講時,再次提到在加拿大建立宗教自由辦公室。 一九九八年,美國國會通過《一九九八年國際宗教自由法》,「授權美國政府採取相應制裁行動」,以幫助「因宗教原因而受迫害的個人」。一九九九年五月,根據該法案規定,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簡稱USCIRF)成立。 2011-06-24: 寧夏六一零辦公室頭目在德國被起訴(圖)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國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六一零」辦公室頭目蘇德良在德國訪問時,被國際人權組織(IGFM)及法輪大法協會起訴,指控其在中國對法輪功修煉者酷刑折磨及人身傷害。 在威勒斯坦監獄入口處,國際人權組織代表和法輪功學員打出「蘇德良迫害法輪功惡行纍纍在德被告」等橫幅。 參與迫害 蘇德良被起訴 被告蘇德良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公安廳廳長,自二零零五年起,他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六一零」辦公室頭號人物。此次蘇德良是以公安廳廳長的身份應德國萊法州司法部邀請來訪,此行中一項活動安排是參觀位於該州威勒斯坦(Woellstein)的一個監獄。 當天,德國法輪大法協會以及國際人權組織將一份九頁的訴訟書遞交給萊法州首府的美因茨(Mainz)檢察院,並轉抄給萊法州司法部以及蘇德良將前往的威勒斯坦監獄。訴訟書中記述了被告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手段,例如毒打致昏迷﹔殘忍的強行灌食,包括灌糞便、濃鹽水﹔用六萬伏高壓電棍電擊,包括敏感部位﹔強姦﹔藥物迫害﹔剝奪睡眠﹔強行洗腦等等。很多酷刑手段給受害者留下長期傷害、致殘甚至導致死亡。起訴書還列舉了五個具體案例。 「他來這裡(監獄)來對了」 在威勒斯坦監獄入口處,國際人權組織代表和法輪功學員打出「蘇德良迫害法輪功惡行纍纍在德被告」以及「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國際人權組織德國分部董事會成員庫伯爾先生表示:「蘇德良踐踏基本人權,對無數善良無辜民眾的死負有責任。來這裡(監獄)真是來對了,他本來就應該被關在裡面。」 蘇德良等人所坐的中型巴士離開監獄時,路過法輪功學員的橫幅。 當蘇德良等人所坐的中型巴士離開監獄路過橫幅時,車速非常緩慢,車上的中國人反應不一,有的在攝像,有的則是在向舉着橫幅的國際人權組織代表和法輪功學員招手。 很多在監獄上班的警察也紛紛瞭解到真相。一位下班回家的女警察表示,知道這個中國人今天要來監獄參觀,但是不知道他有這樣的背景。她表示支持法輪功學員的活動。一位下班警察開車經過時,豎着大拇指緩緩地離開。 「蓋世太保的方式」 活動也吸引了媒體的關注,當地一家媒體《萊美匯報》(Allgemeine Zeitung Rhein Main Presse)派記者採訪,並以《蓋世太保的方式》為題目報導了這次人權抗議活動。文章中說:中國和其人權討論看上去離我們(德國)很遙遠,但週二在威勒斯坦監獄又告訴我們,這個話題離我們有多近。國際人權組織德國分部董事會成員庫伯爾先生表示,十多年來這個辦公室(六一零)一直在打壓和迫害法輪功,「他們把法輪功視為一種威脅,並開始對這些和平的人進行迫害,法輪功是一個鍛練心身的團體。」 《萊美匯報》的報導(網絡擷圖) 「六一零」辦公室是一九九九年六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凌駕於中國憲法、法律、司法系統之上的特別黨務機構、特權機構、秘密組織。法輪功自一九九九年在中國開始遭受迫害,江澤民通過這個辦公室不斷下達各種迫害法輪功的密令,從「肉體消滅」,到「打死算自殺」,以及「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修煉者數以千計。 由於中國大陸很多「六一零」辦公室、公安、國安等直接參與組織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頭目在海外不斷被起訴,他們在海外的行蹤也十分隱秘,不少人住酒店不敢提供入住名單,由當地中共使領館直接跟酒店聯繫。有的住酒店還要求房間數字不能帶四字,有人分析這也許跟他們壞事幹得太多而心虛有關。 2011-06-12: 德國對刺探法輪功情報的中共間諜判刑 德國首例中共「六一零」間諜案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宣判,被告人John Zhou(周超英)被判緩刑兩年,並被處以一萬五千歐元的罰款,以示警告。周超英是首名由於為中共情報機構刺探海外法輪功團體的情報,而被判刑的德國華裔。中共當局打壓法輪功的核心機構「六一零辦公室」也因此在德國社會曝光。 今年五十五歲的周超英,自二零零六年三月起與中共「六一零辦公室」密切接觸,頻繁地將海外法輪功學員的信息提供給中共情報機構,其中包括法輪功學員使用的網絡服務器密碼,以及德國法輪功學員的個人信息,使得中共得以監聽法輪功學員的談話並對德國法輪功學員進行監控。除此之外,周超英受命為「六一零」高官撰寫了一份長達三百頁的所謂「報告」。 德國反間諜機構──憲法保衛局在周超英首次與「六一零」高官陳斌(音譯)及其同夥在柏林市中心的Park Inn酒店見面之後,用了長達四年的時間對其進行跟蹤調查。二零一零年五月,德國警方搜查了周超英在德國的住所,隨後德國檢察院開始對其進行正式調查。繼德國下薩克森州高級法院今年五月二十六日首次正式就此案開庭之後,六月八日再次開庭。 周超英承認他將很多德國法輪功學員內部的郵件轉發給了陳斌,但他在陳詞中為自己「辯護」,德國檢察院認為,周超英其實對自己的辯護「不切合實際」,「實乃荒謬」,並認為周超英與「六一零」高官密切接觸的動機並非他自己說的那麼無私,而是抱有個人企圖,至少是為了能夠拿到回中國的入境簽證。檢察院在法庭上表示,當周超英與陳斌二零零六年三月第一次見面時,前者便答應就法輪功問題與陳斌合作,陳斌是周超英的直接上司。 根據德國檢察院提供的證據,周超英在前後長達四年的時間?與陳斌接觸極為頻繁,幾乎每週都會通過skype通好幾次電話。 德國檢察院在公訴書中說,「六一零辦公室」作為中共為打壓法輪功而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特別建立的機構,屬於中共情報組織的一部份。John Zhou(周超英)向「六一零辦公室」提供法輪功學員的信息觸犯了德國刑法第九十九條,犯有間諜罪。 檢察院表示,德國法輪大法協會是在德國正式註冊的協會,其許多成員是德國公民。德國有義務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檢察院在法庭陳詞中強調,德國絕不能姑息間諜行為,並應將其行為公諸於世。 根據德國刑法第九十九條,間諜罪最高可判五年監禁。周超英間諜案的證據確鑿,法院量刑的關鍵就在於他是否是有意泄密。德國下薩克森州高級法院的法官認為,周超英的犯罪行為屬實,但鑒於其沒有前科,並且全盤承認了自己的罪行,決定對其從輕發落,判緩刑兩年,罰款一萬五千歐元,責成其將罰款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匯到大赦國際德國分部的帳戶上。法院警告周超英說,兩年之內,一旦發現其繼續從事間諜活動,將處以刑罰。 2011-05-24: Cisco公司被控幫助中共監控和封鎖網絡 據美聯社報導,數名法輪功精神運動成員對Cisco公司提出訴訟,指控這家公司向中國(中共)政府提供計算機網絡設備,用來監控和迫害異議人士。 美聯社說:這起訴訟案在上週被提出。一群法輪功學員指控Cisco提供網絡設備和技術幫助,用以建造和運行一個很精巧的網絡控制系統,這個系統被中國(中共)政府用來跟蹤公民的上網行為並封鎖它不喜歡的內容。 這個起訴案指控Cisco賣力的推銷和按顧客的具體要求建造被稱為金盾的系統,儘管它知道這個技術會被用來監視異議團體如法輪功。這個訴訟案指出,通過使用Cisco的設備,政府官員可以監視異議人士的活動,包括法輪功學員的網上會議。這個訴訟說,一些異議人士因此被拘留、酷刑折磨甚至被折磨致死,而其他一些人失蹤。 美聯社的報導也引述了Cisco的辯白。 報導還說,這個訴訟案要求沒有透露數目的金錢賠償,並要求禁止Cisco進行「將來的非法活動」。 報導說,這個訴訟案是在上週四提交給加州聖荷西的美國地區法院的。Cisco的總部設在這裡。Schwarcz, Rimberg, Boyd & Rader和一個設在華盛頓的非營利組織人權法律基金會提交了這個起訴。根據美國法律,這個起訴允許外國人在聯邦法院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提出訴訟。 譯者在一個門戶網站上看到這則報導,報導下面已經有數百個留言。大多數留言譴責和嘲諷美國一些大公司的見利忘義和虛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國的民意。 2011-04-24: 《自由時報》:法輪功控告中共安徽省長迫害 臺灣《自由時報》四月十九日報導,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四月十八日到高檢署控告到訪的中共安徽省長王三運。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指王三運是最近一年來臺的中國高干中,迫害法輪功最嚴重者,王擔任四川省委副書記時,發動名為「狂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清查和搜捕行動,迫害三十幾名法輪功人士致死。 臺灣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朱婉琪表示,王三運違反「殘害人群罪」及「聯合國政治及公民權利國際公約」,希望高檢署不要再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法輪功的提告﹔對此,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會依法律程序處理。 法輪功資料顯示,王三運是法輪功在臺提告的第八位中共高干,也是第四位被告的中共省長級官員,其他被告的中共高干有: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廣東省長黃華華、陝西代理省長趙正永、中共國家宗教局長王作安、湖北省六一零辦公室組長楊松、北京市副市長吉林、遼寧省長陳政高。 2011-03-28: 聯合國工作小組吁釋放高智晟 聯合國無理拘禁問題工作小組28日呼籲中共當局釋放知名維權律師高智晟。 高智晟曾多次替中國政治異議人士及被壓迫的宗教團體辯護,自去年四月以來一直下落不明。 英國廣播公司 (BBC)報導,聯合國無理拘禁問題工作小組指責中共當局拘禁高智晟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法。 高智晟的妻子耿和在星期日出版的《紐約時報》上發表文章呼籲美國總統奧巴馬向中共當局施壓,以爭取高智晟獲釋。耿和以及她和高智晟的一對兒女目前都在美國申請了政治避難。 高智晟現年44歲,中國陝西人,在北京執業時投身於維權活動,替政治異議人士及法輪功成員擔任辯護律師,因此數度受到中共當局迫害。2009年2月高智晟被中共當局從陝西親屬家帶走,中共當局從未承認拘留了高智晟。去年4月他曾一度獲得自由並接受外國媒體採訪,但隨即高智晟的行蹤再度成謎。 分析人士指出,中共可能是判斷當時暫時釋放高智晟,能讓關注他失去行蹤的國際壓力減輕,一旦將他再次拘禁,國際社會就不會再關注高智晟的消息。為此,高智晟的妻女已多次向美國尋求幫助,並表示中共政府必須知道國際社會仍然關注他的行蹤,希望奧巴馬向胡錦濤詢問高智晟的下落。 聯合國無理拘禁問題工作小組是由來自巴基斯坦、智利、塞內加爾、挪威以及烏克蘭的人權和國際法專家組成的。(希望之聲電臺綜合報導) 2011-03-10: 神韻香港拒簽案 主辦方勝訴 香港入境處拒簽美國神韻藝術團六名團員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正式判決撤銷入境處的拒簽決定。 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發言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在高等法院外展示裁定主辦方勝訴的判決書。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神韻受阻案開審,主辦方在香港高等法院外集會,呼籲各界伸張正義,支持神韻藝術團來港演出。 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勝訴的消息傳出後,立刻獲得港、臺及大陸各界人士熱烈迴響及高度重視,並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正確決定表示認同及嘉許。主辦方敦促港府改過從善,彌補損失,促成神韻藝術團順利光臨香港,讓各界人士得以在香港欣賞到世界第一秀的完美演出。 藝術團整體性評估舉足輕重 在四十一頁的判決書中,承審法官張舉能明確地指出入境處應該視為相關並且予以考慮的兩個重點:一個是文化及藝術交流活動對於社會的明顯價值﹔第二是本案的簽證申請人與其他一般申請來港工作的個人不同,因為前者之所以申請入港簽證,是因為他們是來港演出的藝術文化團體中的一份子,為了演出來港,並且僅作短暫停留,因此其中每一份的簽證申請都應視為整體的一部份(判決第四十九段)。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多次強調,在考慮團員的簽證申請時,必須要考慮到神韻演出的「整體性」(integral)。法官明確指出入境處在考慮發不發予製作和後臺團員的入港簽證時,這些提出簽證申請的團員在神韻晚會演出中擔當的是不是整體作品中的一個角色,就像其舞蹈演員一樣。這些都是應該被考慮的,而在這一方面,神韻藝術團本身的主觀評估該是舉足輕重的(In this regard,the subjective assessment of Shen Yun itself must carry significant weight)(第六十二段)。而且,神韻藝術團已經向入境處解釋了這些被拒簽團員在整體演出中的重要性,入境處是清楚知道神韻藝術團的意見和說明的,法院對入境處將神韻藝術團對六名被拒簽證團員在整體演出中重要性的解釋當作是空言(bare assertion),表示不能接受。 入境處存在嚴重失焦問題 同時,法院明確地斷定,舞臺上的演員、後臺團員及從事製作的團員是一個整體,在演出前,必須要在彼此信任的情況下排練演出。這些都是入境處應該考慮的相關因素,而「入境處處長卻聚焦在錯誤的問題上」(the Director had focused on the wrong question )(第六十九段),存在「嚴重的聚焦問題」(serious focusing problem)(第七十段)。 法院主要指摘入境處失焦在兩點上:一個是考慮團員有沒有特殊技能、知識、經驗的問題,一個是認為在香港當地有人可以取代後臺及製作團員,以這兩點作為拒發籤證的理由明顯失焦。法院認為,這兩點都不是入境處該考慮的相關因素,並一再提醒,判決中提到「整體性」及「文化藝術交流的價值」是入境處該予以考慮卻未考慮的重點。 入境處拒簽神韻六名團員的行政決定,在對於應該考慮的相關因素竟未予考慮的情況下,受到法院判決撤銷。 行政決定仍須受司法監督 在判決的法律部份,法官首先闡明公法的原則(第三十六段以下),說明法院瞭解入境處有相當大的裁量權,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入境處長的決定不受司法的控制(All this,however,does not mean that the decisions of the Director ar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courts)。判決更揭示,入境處處長的決定及決策的過程,要受到公法原則的拘束,就像其他政府決策者一樣。並且進一步指出,入境處處長的決定不能不合理、恣意專斷,決策過程必須公平(第三十八及三十九段)。 主辦方促港府改過及補償 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對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主辦方發言人簡鴻章表示,感謝香港及海內外各界人士的正義支持,也讚賞香港法庭這次能不受干擾,作出正確的判決。 他敦促港府從事件中吸取教訓,改過從善,彌補所造成的損失,今後排除中共操控,從各方面促成神韻藝術團順利來港演出,使香港及港人能有美好的未來。 中共黑手操縱 入境處肆意專斷 近年來,港府入境處對中共不喜歡的人拒發入港許可、拒絕入境,甚至暴力遣返持合法入境許可人士,遭到各界強烈批評。 曾有數次被拒絕入境經驗的臺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指出:「香港入境處從主權移交後,早就不屬於香港人民的,也不再遵守一國兩制的法律界線,赤裸裸地在法庭上隱瞞中共在其背後操縱的真相,甚至為中共說謊,成了名符其實為中共看守門戶不惜破壞人權的幫兇!由於香港司法系統鮮少敢觸碰『入境’這條行政權力的敏感神經,所以入境處一直膽敢恣意、專斷地拒絕發予入境許可,或是將有入境許可的人士以暴力的方式遣返回國,在過往十年,香港入境處有太多令人不可置信的荒唐決定,這一切當然都是中共在背後的完全操縱。」 法院憑良心斷案 值得嘉許 朱婉琪律師指出,「這次高等法院的法官做出撤銷入境處拒絕發予六名神韻團員簽證的行政決定,是一個憑着良心維護司法尊嚴的判決」,「從這四十一頁的判決中,可以看到法官是如實地就入境處不合理、專斷的行政決定,做出司法系統應有的持平考慮。」法庭這次在不太正常的環境下作出明智的決定,值得嘉許。 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表示,將考慮進一步向港府就拒簽六名神韻團員所造成的損失,追索賠償。 由香港法輪佛學會、大紀元時報、新唐人電視臺聯合主辦的神韻晚會,原定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至三十一日在香港演藝學院舉行。由於港府配合中共刻意刁難,在臨近演出時拒發籤證給六名關鍵技術人員,以致演出無法進行,被迫取消。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主辦方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訴港府入境處拒絕簽證的決定與行為非法,追究責任及追討賠償。案件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二十五日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法院在三月九日作出判決。(案件編號:HCAL 43/2010) 2010-11-24: 歐盟關注上海交大教師郭小軍迫害案件 歐洲聯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凱瑟琳.艾甚頓女男爵近日表示,歐盟已經向中共當局提出法輪功學員郭小軍受迫害的案例,並將繼續跟蹤關注郭小軍的情況。 艾甚頓女男爵是在11月16日回覆英國歐洲議會議員彼得.斯金納的質詢時作出上述表示的。 上海交大優秀青年教師郭小軍,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受中共迫害。郭小軍在2000年被非法判處五年徒刑,他的妻子也被勞教。今年1月,在上海世博會前的大規模迫害中,他再次被非法綁架,並於2010年7月6日被上海寶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以下為艾甚頓女男爵覆信全文(中譯): 凱瑟琳.艾甚頓 高級代表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 彼得.斯金納 歐洲議會議員 布魯塞爾 2010年11月16日 親愛的彼得: 謝謝您2010年10月8日的來信。從您的信中我得知,您選區的一位居民就中國法輪功學員郭小軍先生的現況表示關注。 我一直密切地注意中國的人權狀況,尤其是通過訪問中國及會見中國領導人,還有一年兩次的歐盟-中國人權對話。我對人權對話非常重視。 歐洲聯盟堅定地致力於促進和保護宗教和信仰自由,這是歐盟人權政策的一部份。對任何形式的因宗教或信仰而對人不寬容的行為,歐洲聯盟都予以譴責。歐盟在 2009年11月的理事會決議中,再次提到了此問題。從這個角度看,歐洲聯盟和您同樣關注法輪功學員和其他宗教成員因宗教和信仰而在中國受到的迫害。歐盟通過雙邊政治對話、(當情況適合時)外交照會、公開聲明,以及通過歐盟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或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的行動,將宗教自由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和宗教少數群體的權利加以關注。 歐盟已經向中國當局提出郭先生的案例,主要是通過在每次對話中向中國當局提交的關注個案清單。歐盟將繼續跟蹤他的情況。 您的來信還提到郭的多位律師受到的騷擾。歐盟對此採取了非常堅定的立場,必須保障律師能夠在中國法律體系內發揮他們的作用,以保證中國公民享有自己選擇律師進行辯護以及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在過去的兩年中,歐盟已數次向中國外交部和司法部提出這一問題。 您的真誠的, 凱瑟琳.艾甚頓(簽名) 艾甚頓女男爵覆信全文(原文) Catherine Ashton High Representative Vice-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Peter Skinner MEP European Parliament Brussels 16.11.2010 Dear Peter, Thank you for your letter of 8 October 2010 in which you bring to my attention the concerns of one of your constitu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situation of a Falun Gong practitioner in China, Mr Guo Xiaojun. I continue to monitor China’s human rights situation closely, particularly in the context of my visits to China and meetings with the Chinese leadership, as well as through the bi-annual EU-China Human Rights dialogue to which I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he European Union has a strong commitment to promote and protect freedom of religion or belief as part of its human rights policy. The European Union condemns all forms of intolerance against persons because of their religion or belief, an issue the EU has again taken up in the Council Conclusions of November 2009. From this perspective, the European Union shares your concerns over the persecution on the basis of religion and belief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s well as of members of other religions, in China. The EU addresses religious freedom as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 as well as the rights of people belonging to religious minorities through its bilateral political dialogues, and, when appropriate, through demarches and public declarations and through EU action in fora such as the UN Human Rights Council or the Third Committee of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The EU has raised the particular case of Mr Guo with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notably through the list of individual cases of concern submitted in the margins of each dialogue to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nd will continue to follow his situation. Your letter also refers to the harassment of Guo’s lawyers. The EU has taken a very firm stance on the need to ensure that lawyers are able to play their role within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so as [to] ensure that Chinese citizens enjoy their right to being defended by a lawyer of their choice and receive a fair trial. The EU has raised this issue on several occasions in the last two years with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Yours sincerely, (signed) Catherine Ashton (大紀元) 2009-10-18: 母親被抓女兒求助 奧巴馬回函關注
(英文大紀元記者羅伯特森紐約報導)...新西蘭籍的Salina Wang目前在紐約居住。今年2月,Salina的母親被公安非法抓捕。Salina說:「她每天被強制勞動,而且還要承受各種各樣的洗腦。我非常擔心,她已經60多歲了。而且,她被關押的那個勞教所裡已經有幾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9月25日,艾維拉收到奧巴馬總統親自要求國務院回覆的信函。信中寫道:「我們已經要求美國駐北京大使館調查朱麗津女士的案件,並且正在等待他們的調查結果。同時我們也將繼續關注她的案件,以及所有為了自己的信仰自由而被騷擾或關押的中國公民。」 「我們將繼續向中國領導人強調我們對這些案件的密切關注。我們已經在華府和北京多次向他們反映我們對中國鎮壓法輪功的關注。」 美國國務院日前表示,已經敦促美國駐北京大使館關注被關押的61歲法輪功學員朱麗津女士。... 2009-07-30: 美加州議員致信總統 呼籲營救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眾議員Van Tran致信美國總統奧巴馬,敦促中國當局立即釋放因修煉法輪功而正在被非法關押的馬金花女士和王春彥女士。這位州議員希望奧巴馬向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出要求,讓這兩位女士獲得自由。信函中說: 馬金花女士,五十七歲,自二零零八年九月被關押在安徽女子勞教所。王春彥女士,自二零零一年來兩次被捕,目前據悉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 她們的所謂「罪名」是因為修煉法輪功。 眾議員Van Tran在信中指出,「七月二十日是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十年的日子。在此,我敦促總統閣下關注正在中國發生的侵害法輪功修煉者人權的行為。」 Van Tran說,美國以維護宗教自由為立國之本,並且歷來保護人權。我相信,為那些不能發聲的人群伸張正義是我們的職責。原文 2009-07-31: Please Help Rescue Our Moms Detained in Chinese Labor CampsWe, children of six mothers who are being detained in Chinese labor camp and prison for their belief in Truthfulness, Compassion and Tolerance, undersigned, urgently and respectfully request your assistance in obtaining their release.Our moms are being detained solely because they practice Falun Gong which is legal and respected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except China. They are forced to do slave labor and are subject to cruel brainwashing and all kinds of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torture. They are: ......Full Article 最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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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轉輪
當年的單位,必須都是黨團員,為此,年青時也被動的被入過團,雖然從來沒當回事,也超齡了幾十年了,早已不是團員了,還是聲明一下退出好。當然不用給神看,給人看吧。
大法:李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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